2022年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日期:2023-12-21 15:48 来源: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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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增大、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确定为国家战略。2021年重阳节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强调“要大力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好老年优待政策,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好老年人积极作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1月18日视频连线看望慰问我市社会福利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广大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深化相关改革,健全老龄工作政策、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社区养老,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加强老年病预防和早期干预,构建失能老人照护体系。注重改善老年人居住生活环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益,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12月,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州市老龄办)获得“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一、老年人口基本信息

 常住人口:根据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福州市全市常住人口8291268人,60岁及以上人口1389989人,占16.7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971594人,占11.72%;80岁及以上人口190591人,占2.3%。2020年福州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0.41岁,比2010年提高2.84岁;其中男性为78.17岁,女性为82.93岁。

户籍人口: 2022年,福州市总户数217.69万户,总人口数683.51万人(不含平潭),比上年增加5.44万人,平均每户3.14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38.95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20.33%。10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622人,占总人口数的0.091‰,比上年末增加138人。

二、老龄事业发展情况

一)老龄工作政策体系

1.国家政策

为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202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

2022年7月18日,国家卫健委会同财政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围绕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动机构深入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优化服务衔接、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引才育才、强化服务监管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着力破解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2022年9月27日,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2.省级政策

2022年8月7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促进老龄工作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落地见效,推动我省新时代老龄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不断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022年8月8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围绕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供给体系、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等5大体系,谋划部署11项主要任务、8项建设工程。

2022年12月12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一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总结近年来我省医养结合工作,针对凸显的矛盾和未来发展趋势,通过进一步细化路径、规范发展、突出重点、提质增效,深入推进我省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2022年12月15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实施方案》,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加快实施健康福建行动,全面推进健康福建建设,推动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市级政策

为了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

2022年7月14日,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具有福州特色的老年友好型城市。

2022年7月23日,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福州市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第一副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福州市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加快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3月15日,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打响“有福之州  

幸福老人”品牌行动方案》。

(二)老年健康服务

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市政府成立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各部门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将老年人纳入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并予以重点救治保障。至2022年末,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覆盖人数118.1万人,其中完成全程接种108.9万人,完成加强免疫接种91.5万人。发挥家庭医生联系群众和主动服务作用,利用云服务、电话、微信、视频等非接触方式或上门随访等面对面服务方式,做实红黄绿色标识老年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截至2022年末,对红黄标人群累计随访529.96万人次。

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福州市向老年人及家庭成员广泛开展生命观教育,宣传推广健康科普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深入社区(村居)、养老机构开展健康讲座和义诊,依托宣传栏、LED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引导老年人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利用福州市“长者食堂+学堂”平台,将老年健康科普讲座深入到社区,送到老年朋友身边。2022年“敬老月”期间,全市共开展老年健康宣传义诊活动300余场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品20000余份。市疾控中心每年印发6万余册《我爱健康》,免费向榕城市赠阅民,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普知识。

(2)强化老年预防保健,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截至2022年底,全市累计建立完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64.26万份,老年人健康管理人数达48.89万人,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59.6万人,提高家庭签约医生报销比例,比例提高5%。

(3)提升老年疾病诊治能力,促进老年医疗服务。完善老年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截至2022年底,全市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97家,建设数量全省第一,建设比例达86.8%,提前超额完成国家和省级80%目标要求。全市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达100%。建立以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将老年医学科建设纳入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院长绩效考核内容。全市25家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了老年医学科,占比62.5%,建设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4)加强老年康复护理,推广家庭病床服务。2021年2月,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家庭病床服务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签约对象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截至2022年底,全市有115家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累计接受申请650余人次,建床350余人次。根据《福州市家庭病床服务项目清单》,由医护上门为建床对象提供相应的服务。家庭病床患者享受和住院同样的医保报销待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5)推进安宁疗护试点,搭建省级培训平台。2022年,福州市成立全省首个市级医学会安宁疗护分会和首家省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全市建成市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1家、县级安宁疗护试点单位23家,设置安宁疗护床位107张,配备医护人员243人,收治服务患者800多人,安宁疗护服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6)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开展医养结合机构质量提升行动,全市医养结合机构卫生监督检查全覆盖。截至2022年底,福州市医养结合机构36家,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床位1706张,建有家庭病床171张,开展医养签约合作203对。全市养老机构均能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三)养老服务体系

⒈养老服务供给

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建设养老机构162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家园)104个、居家养老服务站498个、农村幸福院1892个,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100%,全市各级各类养老床位5.5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40.85张,养老服务机构数和养老服务供给量均居全省首位。全市在96个街道建设的一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社区级居家养老服务站,为居家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助餐、助浴、助行、助洁、代办)、短期入托、长期寄养、医疗康复、应急协助、信息定位、精神慰藉、法律维权、康乐活动、建立档案等专业化、多样化服务的养老服务。

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1)大力发展长者食堂。福州市通过解决老年人的一餐热饭问题,作为带动提升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在全国首创“长者食堂+学堂”养老服务品牌。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建成长者食堂496家,实现五城区、长乐区三个街道社区长者食堂全覆盖,提供餐位19317张,日均就餐量达11775人次,全市长者食堂融合学堂比例达82%。

(2)积极推动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对失能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2022年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000户,签约家庭养老床位2375张,床位建设覆盖所有县(市)区。

(3)大力推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引进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为特殊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目前全市共引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组织13家,服务覆盖人数6.8万人,月均提供上门服务25000多人次。

⒊为老服务人力资源

(1)利用福州家政服务信用信息平台,上线“养老护理员”培训课程,有10650人次参加线上学习。

(2)举办27期家政服务业诚信建设专项免费培训(家事服务-老人照护),培训学员1421名。

(3)2022年发掘助老公益性岗位60余个,同时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老人照护等职业工种的技能人才评价。

(4)2022年参加社会化养老护理员培训344人次,老人照护20人次,其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4人次。

(5)全市14所职业院校开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6个养老相关专业,在校生6590人,其中高职学生2096人、中职学生4494人。将养老服务中职专业纳入“推荐免试生”的招生政策。

(四)老年民生保障

⒈养老保险

福州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12.03万人。比上年增加39.39万人,其中,参保城镇企业职工258.6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232.48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20.92万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63.60万人。

⒉基本医疗保险

福州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687.51万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21.6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65.84万人。

⒊长期护理保险

2021年6月,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累计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4607人,评定符合享受条件的有3576人,其中已有3394名失能参保人员享受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还有182人正在签订护理协议;全市有117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加入长护险工作,建立了覆盖全市所有县(市)区的失能护理服务市场,共释放了护理岗位约1313个;四家商保公司22个网点,释放了服务岗位近70个,各方市场形成合力,有效保证了福州市长护险落地实施。

⒋基本生活救助

截至2022年12月,全市60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19454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4783.41万元;全市60岁以上城乡特困老人4910人,发放特困供养金9990.33万元。以上两类社会救助对象合计24364人,发放社会救助资金合计:24773.74万元。

(五)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⒈老年宜居环境

(1)开展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和适老化工作。2022年福州市牵头各县(市)区建成42个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样板项目。福州市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示范区样板“福瑞社区10分钟生活圈无障碍改造示范区”已完成示范区内住宅小区、社区广场公园、途径的道路、公共设施、信息智能化设施等110项改造。围绕“出行无忧、居家关爱、社区关怀”,打造“无障碍智慧化升级”方案。

(2)组织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在2021年鼓楼区华大街道公益社区等6个社区获评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的基础上,2022年鼓楼区华大街道屏山社区等5个社区评选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3)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全市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试点工作,入户调查65岁及以上贫困、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高龄独居老人,经过问卷调查,对可能有轻中度及以上抑郁症状的老人建立名册,社会工作者、健康管理师进行电话问安服务,安抚不安和焦虑等情绪,并提供心理干预。截至2022年底,已在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清县、罗源县等9个县(市)区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批老年心理关爱试点工作,完成问卷调查及随访951人,行动县区覆盖率达69.2%。

(4)营造社会敬老爱老氛围。全市紧扣“反诈骗,敬老助老”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开展“敬老月”活动。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增强老年人防诈骗意识、维权意识,丰富老年人反诈防骗知识,提高老年人防骗能力。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中小学生与老年人共度“拗九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举办主题书展、策划老艺术家事迹展,老年人养生健身展,专场音乐会,慰问走访老年人等活动,弘扬“敬老爱老”“孝老爱亲”为中心主题的传统文化,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浓厚氛围。

⒉老年人社会参与

(1)老年人文化教育参与。截至2022年底,福州市老年大学增加学位2000个,各分校共计增加学位1500余个,五城区基层校共计增加学位9000余个,基本满足了城区老年人的学习需求。新开设军休、闽江师专两所老年大学分校,新增城区办学校舍面积9500平方米,增设班级25个。2022年秋季,市老年大学本部开设367个班级,招生规模首创历史新高。以长者食堂建设为抓手,创新打造“长者食堂+学堂”服务品牌,推广“9点钟课桌11点钟饭桌”运营模式,带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长者食堂融合学堂比例达74%,累计开展学堂活动14233场;社区养老日均服务人数同比增长110%。市老年大学大力推广“互联网+老年教育”,汇聚69门926集自建教学视频,建成远程收视点1543个,注册学员数达10.8万人。

(2)老年人体育活动参与。福州市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持续深化“康乐家园”创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体育设施活动场所,提升基层老年体育工作水平。推荐获评省级康乐家园30个,评选市级康乐家园118个,给予省市级康乐家园以奖代补资金23.7万元。全市新建改造14个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发放补助经费168.2万元。  2022年福建省第十一届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福州市代表团斩获26项金奖、1项银奖和1项铜奖,同时获得“优秀组织奖”。福州市的乒乓球、女子地掷球、太极拳剑、健身秧歌、台球、网球、围棋、象棋、桥牌和扑克牌80分等十个大项目成绩均为全省第一。198名老体健儿在全省舞台上充分展现了福州市老年人积极向上、勇于拼搏的精神风貌。

(3)老年人基层组织活动参与。截至2022年底,全市各单位积极组织2899名离退休干部党员担当小区党支部书记、委员,建立141个社区离退休干部党员党建工作室,全市共组建180支、3800余名离退休干部参与“金色年华”志愿服务总队、志愿者服务队等。组织“五老”报告团开展党史宣讲、疫情防控、医疗义诊、文艺演出等主题教育活动1898场次,辐射青少年48万多人次。全市各级关工委常态化开展圆梦助学系列捐资助学活动,惠及困难学生7000多名,捐助金额1000多万元,帮教失足青少年293人,关爱对象转化665人,失足青少年转化252人。

⒊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

2022年,福州市卫健委组织市老年学学会开展“全国智慧助老公益行动—福州站”活动,通过招募老年骨干志愿者、组建志愿服务队等方式开展培训活动,帮助老年人提高智能手机操作技能,提升老年人反诈防骗意识。累计开展培训班 32 场,培训活力老年志愿者1165人,传帮带人数达1万多人。

⒋老年人权益保障

积极落实省、市关于老年人乘坐公共交通优惠政策,65岁以上老人可持敬老卡或有效证件(优待证、港澳通行证证、护照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截至2022年底,65岁及以上敬老卡共计发放122.68万张。完成推广95128、敬老爱老线路、低地板及低入口公交车辆、改造适老化公交站及配置地铁无障碍渡板等五项任务。市公安局围绕“对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等特殊老年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为老年人上门服务418人次,其中办理户籍业务71人次、受理身份证业务347人次。市司法局为老年人开通绿色维权通道,提供“即受理、即审查、即指派”的一站式快捷服务,2022年全市累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837件,解答老年人关心的法律问题1253件,为老年人群体挽回经济损失1753万元;涉老年人人民调解案件数919件,涉及金额3294.97万元。开展老年人相关普法宣传活动30多场次,发放法治书籍、折页等宣传材料2.5万余份,制作展板、标语2000余条,在“法治福州”发布相关普法信息60余条。

数据说明

1.公报中的老年人口基本信息,来源于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其中百岁老人情况来源于市民政局。

2.公报中“老龄事业发展情况”数据来源于市统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市建设局、市委老干部局、市体育局、市交通委、市司法局、市级老年社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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