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5〕143号
日期:2025-11-24 17:25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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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审批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气函〔2025〕6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25年3月6日以榕发改审批〔2025〕32号文批复了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现你局提出,由于项目方案发生调整,现申请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为进一步提升极端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气象防灾中心(项目代码:2408-350100-04-01-274398)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茶会片区鼓山镇鼓一村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1栋业务用房(地上建筑面积6857.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78.09平方米)、1栋配套用房(地上建筑面积1198.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10.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45.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9579.3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54.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40739.10万元(含建设用地费39831.49万元),预备费226.86万元,设备购置费1959.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气象部门投资和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7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项目评估主体福建省福州市气象局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榕发改审批〔2025〕32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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