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湖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5〕156号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南湖公园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建总市政〔2025〕120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CJ00440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南湖公园工程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湖公园工程(项目代码:2503-350100-04-01-384957)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永南路南侧绿地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南湖公园工程总用地面积25627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园区道路、桥梁、景观绿化、配套建筑、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等工程。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107831.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363.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517.08万元(含建设用地费66860.13万元)、预备费1951.00万元。所需资金由企业自筹结合财政统筹予以解决。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园林中心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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