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前锦车辆段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5〕116号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前锦车辆段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地铁建〔2025〕3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CJ0046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前锦车辆段配套道路工程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前锦车辆段配套道路工程(项目代码:2506-350100-04-01-940207)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
三、项目单位: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南起前锦车辆段次1出入口,向北顺接现状城峰路,长52.12米、宽10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313.47万元,其中工程费148.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6.54万元(含建设用地费80万元),预备费为28.5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为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项目资金总盘中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仓山区人民政府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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