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州屏东中学五四北校区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6〕4号
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重新审批福州屏东中学五四北校区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榕屏综〔2026〕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23年4月13日以榕发改审批〔2023〕64号文批复了福州屏东中学五四北校区建设项目建议书。现你校提出,因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拟变更建设地点及建设方案,申请重新审批项目建议书。为解决屏东中学本部用地不足问题,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经研究,原则同意重新审批福州屏东中学五四北校区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屏东中学五四北校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350100-04-01-661498)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拉菲公馆西侧
三、项目单位:福建省福州屏东中学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新建6栋教学综合楼、1栋生活附属楼、1栋体艺综合楼,总建筑面积62637.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1280.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357.1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五、建设工期:16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51353.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2500.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100.51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4547.24万元)、预备费1753.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解决。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榕发改审批〔2023〕64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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