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连江三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延期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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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申请办理福州连江三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函》(榕供电函〔2026〕31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我委曾于2024年2月28日以榕发改审批〔2024〕31号文核准了福州连江三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401-350100-04-01-405795)。现你司提出,由于后续审批手续办理滞后,无法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为推动项目后续手续办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的规定,同意福州连江三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其他事项仍按榕发改审批〔2024〕31号文执行。届时,该项目如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榕发改审批〔2024〕31号)与本批复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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