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山风景名胜区至鼓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6〕34号
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鼓山风景名胜区至鼓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鼓管函〔2026〕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进一步提升鼓山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鼓山风景名胜区至鼓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6-350100-04-01-845210)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鼓山风景名胜区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鼓岭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为福州市鼓山风景名胜区至鼓岭游步道及沿线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路线总长约6.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游步道、安全护栏、游客服务设施、室外观景平台、沿线景观及配套设施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438.8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798.4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0.19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158.94万元,建设期利息101.25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项目评估主体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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