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二期安全填埋场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6〕50号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办理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二期安全填埋场项目核准批复延期的函》(固废总字〔2026〕16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我委曾于2024年7月11日以榕发改审批〔2024〕142号文核准了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二期安全填埋场项目(项目代码:2404-350100-04-02-536919)。现你司提出,由于后续审批手续办理滞后,无法在核准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为推动项目后续手续办理,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年第2号)和《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的规定,同意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二期安全填埋场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7月11日,其他事项仍按榕发改审批〔2024〕142号文执行。届时,该项目如仍未开工建设,核准文件(榕发改审批〔2024〕142号)与本批复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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