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解读

日期:2019-10-09 17:18 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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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的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闽自然资〔20193号)(以下简称《指南》)并印发施行。现围绕《指南》明确的规划编制总则、规划分类指引、规划内容、规划成果要求四个方面,作如下解读与说明。

一、村庄规划总则

《指南》确定了村庄规划编制总则,具体包括编制目的、规划定位、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规划期限,以及工作流程六个部分内容。同时,《指南》明确了村庄规划成果审批流程:一是规划审查、审议和报批,规划成果应先提交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然后将论证通过的规划成果提交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在村内公示30日,最后规划成果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二是成果公告,规划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公告;三是规划备案,规划批复起30个工作日内,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村庄规划分类指引

《指南》明确全省行政村划分为五大类型,一是集聚提升中心村庄,指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仍将持续的一般存在;二是转型融合城郊村庄,指城市近郊区、县城城关镇所在地、乡镇驻地村庄;三是保护开发特色村庄,指在村庄产业、文化、风貌等方面拥有特色,具有保留价值的村庄;四是搬迁撤并衰退村庄,指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五是待定类村庄,指对于暂时看不准的村庄,暂不做分类,列为待定类,留出足够的观察和论证时间。根据村庄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类型村庄,《指南》提出了差异化的规划编制内容、编制深度和成果表述,以及不同的规划建设指导意见进行分类引导。

三、村庄规划内容

《指南》确定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管控边界、村庄居民点布局、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安全防灾减灾、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人居环境整治、近期实施项目和管制规则共八个方面内容。为提升村庄规划成果的实用性,切实符合村庄实际,《指南》要求村庄发展方向、规划编制内容、规划编制深度和成果表达形式,要根据村庄类型、村庄条件、具体需求和编制经费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不贪大求全。

四、村庄规划成果要求

《指南》要求村庄规划成果应满足易懂、易用的基本要求,具有前瞻性、可实施性,能切实指导村庄建设,具体形式和内容可结合村庄实际需求进行补充、调整。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各地要根据村庄分类、村庄建设发展实际需求以及编制经费情况,明确村庄规划内容和成果编制的深度要求。为满足不同群体使用要求,《指南》明确提出,村庄规划成果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供管理部门使用的“管理版”成果和供村民使用的“村民版”成果两种类型。目的是使规划成果政府用得上、村民看得懂。“管理版”成果包括“一图一表一库一规则”,即图件、表格、管制规则和规划数据库;“村民版”成果则是用村民看得懂的文字、图片来表达村庄规划的核心内容,包括“一板一册一民约”,即规划展板、村民手册和村规民约等。为增强《指南》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指南对规划图纸类型、制图要求、数据库建设标准和成果汇交要求等进行了规范,并给出“村民版”和“管理版”成果制图样板、管制规则和村规民约建议格式等典型案例成果样式。

《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出台,将为全省各地编制“多规合一”的好用、管用、实用村庄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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