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的解读
一、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突出体现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操作性、权威性。要体现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战略引领地位,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要求,对空间开发保护作出战略性系统性长远安排,强调底线约束,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要采用科学的理念、方法、工作方式编制和实施规划,运用城市设计、乡村营造、大数据等手段,提高规划编制水平。要协调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关系,一方面,国土空间规划要结合主体功能定位,为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另一方面,要坚持底线思维,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发挥好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城镇空间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约束不合理的发展诉求。要注重操作性,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要考虑规划如何实施,综合运用各种政策工具,保障规划实施。要强化规划权威,规划一经批复,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统一规划数据基础和规划期限,谋划全域全要素、陆海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基础数据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统筹考虑全国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湿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调查监测评价成果。规划成果数据库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实现城乡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全域覆盖、全要素管控。将各类相关专项规划叠加到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上,形成全域“一张图”。做好陆海统筹,编制陆海统筹规划的“一张图”,确定陆海统一分区,明确管制要求,做好海域、海岛和海岸带保护利用,推进陆海空间整体优化。实施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优化生产力的空间布局,促进协调发展、开放发展。
三、夯实基础研究,在全面摸清家底、深入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原有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和未来风险点的评估,以及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在评估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央要求,要在科学评估既有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控制线划定情况基础上,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出优化调整意见,在2020年前完成“三线”划定工作。划定城镇开发边界要尽可能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科学优化城镇布局形态和功能结构,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
四、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因地制宜编制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必须做到立足实际、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人文特色、发展阶段等特点,找准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编制。比如,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提出都市圈、城镇圈以及跨行政区域规划协调要求;沿海市县要统筹陆海分区做好海域、海岛和海岸带保护利用;地级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统筹,合理分配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统筹安排市域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均衡配置各类空间资源;自然保护地、海岸带、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要在规划中明确特殊保护要求和实施措施;村庄规划要结合县和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村庄布局,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规划。
五、同步搭建信息系统。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同步搭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平台,统筹建设国家、省、市、县各级系统,实现上下贯通,做到自上而下一个标准、一个体系、一个接口,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