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日期:2023-01-31 17:12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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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完善法治建设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信用监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普法宣教,委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法治制度保障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我委工作重点,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和分工,扎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法规及委内制度,凡重大决策事项均上党组会研究审议,凡上会研究的事项需先经法制审查把关。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发挥委法律顾问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中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强化依法决策保障。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定及代拟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

  (二)坚持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普法宣传

  我委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治市能力和法治素养,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

  1.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领导领学促学作用,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的重点内容,党组会议、中心组及时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供委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2.重点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领导班子发挥头雁作用,带头在所分管领域、所在支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讲专题党课、撰写心得体会。支部书记发挥模范作用,开展了“大研讨”“微党课”等主题党日活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发挥先锋作用,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与习近平同志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的一系列科学理念、宝贵经验和优良作风结合起来,深入系统地学习掌握党的二十大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持续掀起“大学习”热潮。

  3.制定了市发改系统“八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市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制定了《福州发展改革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着力健全普法工作体系,提高发改系统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法治素养,强化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法治保障。

  4.积极开展学法、普法工作。举办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辅导讲座、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讲座、以“知保密、懂保密、会保密”为主题保密专题讲座。通过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法典、深入水巷社区宣传民法典,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提高了民法典知晓度。组织2022年提任、转正、录用人员参加宪法宣誓仪式,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和制度观念。

  5.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学习会。学习会从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特征、制定程序、备案等方面详细阐释了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升了我委干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识。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24号)要求,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营商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1.推动简权放权向纵深发展。编制公布《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编列行政许可事项405项,进一步明晰各级各部门行政许可权力边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市本级共有2200余项政务服务事项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实现523项中央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实现“全国一张清单”和“清单之外无审批”管理要求。

  2.全面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99%的审批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压缩在法定时限的20%以内。“最多跑一趟”事项占比达98.84%,“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达84.31%。打造全市“大综窗、全域办”通办网络,申请人不受辖区限制,按照“全域一体”原则,任意选择就近政务服务大厅即可“无差别”办理审批服务业务。推出118组一件事“打包办”政务服务套餐,跑一个窗口,交一套材料,高效办完所有证照审批。建成政务大厅统一预约平台,依托“福州窗”公众号、“e福州”APP、闽政通APP以及电话提供常态化预约服务。

  3.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省级地方标准,实现市场领域监管全覆盖。深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45家市级监管部门全面入驻监管平台,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强化“审管衔接”。探索包容审慎监管,2022年以来已在公安交通执法领域对10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试行“文明出行,教育免罚”,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出第一批28项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清单。

  (四)优化窗口审批,着力提升项目审批服务

  1.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调整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清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同时,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各要素信息,集中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站上发布。目前,全市发改部门共明确保留4类218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市级权限4类166项。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事项,即仅保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主动将特殊环节时限由30个工作日统一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2.推行落实并联审批。牵头开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协调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同步开展审批服务事项。2022年,我委对台江鳌峰消防站等2个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联审批,大幅压缩项目办理时间,取得项目单位的普遍认可。

  3.推进区域评估。制定印发《2022年全面深化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对我市15个园区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共92项,已完成80项区域评估成果;8个园区实现“应评尽评”,将评估成果运用于具体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共194件。

  4.积极落实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针对部分项目单位存在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我委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对申报材料中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事项,容许缺件通过预审,并在项目单位签署《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书》的基础上做到即收即办,依法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五)推进信用立法进程,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

  2022年以来,多次参加市人大法工委信用立法动员会、调研会及修改会,协助做好相关章节修改工作,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加强事前信用监管。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行业信用承诺制度,编制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制定规范化信用承诺书模板,电子化归集信用承诺信息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截至2022年底,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归集信用承诺数据超360万条。健全事中信用监管,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分类管理。完善事后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截至2022年底,我市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登录联合奖惩服务系统查询红黑名单超100万次,报送联合奖惩案例3万余例。

  (六)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创新加强政务诚信举措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全力打造“信用福州”。一是健全政务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把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违背信用承诺,以及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整治“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的专项治理。鼓励有条件的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用承诺,将各级各部门在兑现公共服务、落实优惠政策等工作的守信践诺情况记入良好信用记录。二是持续推动政务用信机制。持续鼓励政府部门在行业管理、工程招投标、重大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过程中购买信用服务。鼓励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三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招商引资、政府采购、债务融资、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诚信建设,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民营经济的进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及时发布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信用风险提示,对懒政怠政、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交易违约、严重危害群众利益等失信行为加大惩戒、查处、曝光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政商环境。四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充分利用福州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受理政务失信举报投诉;动员媒体等各界力量,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

  不断探索运用创新举措,加强政务诚信。一是推动政务诚信内容纳入立法范畴。将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等政务诚信内容纳入地方信用立法,目前《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已完成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二、三次审议。二是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将诚信教育列入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公务员各类培训中。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各主体班次培训中增设与政务诚信相关的教学课程和内容,如“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等政务专题课程,通过现场参观、案例讲解、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干部学员信用意识。三是加强政务诚信监测。制定政务诚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福州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运用互联网信息采集与数据挖掘技术,结合福州市归集共享数据情况,从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廉政守诺情况、政务失信情况、联合奖惩情况、信用服务及应用、宣传和风险预警情况、信用创新等七个方面,综合评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务诚信建设情况。目前福州市政务诚信总体状况良好,未发现政府部门失信情况,未出现重大政务失信事件。四是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在福州日报、福州晚报、福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有福之州 文明同行”“曝光台”“补民生短板 建有福之州”“法眼”“阳光下的惠民资金”等专栏专题,展示福州近年来在诚信建设方面做出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政务诚信建设氛围。

  (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贯彻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的原则,支持境外投资者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保障境外投资者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令第47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令第48号),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委法治建设水平。继续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关要求,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切实抓好任务落实。凡“三重一大”事项均上党组会研究审议,凡上会研究的事项需先经法制审查把关。加强委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程序制定并做好备案审查工作,及时清理和修订规范性文件。更新完善我委权责清单,并建立动态调整常态化机制,确保权责清单事项的完整性、准确性。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我委将牵头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全程网办”“全城通办”“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打包办”“智能秒批”等“互联网+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向数字化、智能化纵深发展。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涉及市、县两级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实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应用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回应机制。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在巩固现有成效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审管联动”“移动监管”“联合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促进“放”“管”统一。

  (三)推进信用法制建设。完善《福州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进一步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失信惩戒工作依法依规。

  (四)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持续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充分发挥“信用福州”网站的信息公开作用。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在行业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更加完善、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诚信缺失问题。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题治理,依法依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问题,涉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保持动态“清零”。持续推动政务用信机制,鼓励政府部门在行业管理、工程招投标、重大政府采购等行政管理过程中购买信用服务。推动将诚信教育更大范围列入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公务员各类培训中。

  (六)优化审批服务工作。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做到办事环节“零过错”、审批时限“零拖延”、服务质量“零投诉”,落实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审批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服务职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工作,切实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实施“区域评估”等改革措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贯彻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七)落实落细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发展改革法治建设,把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到发展改革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结合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召开讲座或培训会,就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发改部门节能审查等工作开展培训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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