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国资委关于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6-03-06 09:40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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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市国资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推动法治建设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深度融合,牵头落实全市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护航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法治工作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筑牢法治思想根基

  市国资委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将法治建设融入国资监管及国企改革发展中。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主持党委会、专题工作会推进工作,形成层级落实的工作体系。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列入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举办系统宣讲报告会,委主要领导赴企业开展专题宣讲。

  (二)坚持依法行权履职,完善监管机制

  1.厘清监管边界完善监管制度体系围绕国资监管主责主业,优化授权事项,梳理形成核准备案、报市政府审批、授权放权三类事项清单。推进立改废释工作,健全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制定企业采购、主责主业、债券发行等管理办法,修订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并开展监管文件清理工作,2025年废止监管文件6个。

  2.强化法律审核,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机关公职律师及外聘法律顾问作用,将重要制度文件、公司章程、招标采购等纳入法律审核范围,2025年委机关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30余份,保障决策合法合规。开展涉市场准入文件梳理排查工作,确保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

  3.深化以案促改,加强案件分析研判将供应链贸易、工程建设合同纠纷等高发领域作为分析指导重点,定期召开重大案件专题分析会,邀请法律顾问专业指导,加强案件复盘和追讨挽损。健全以案促管机制,从典型案件梳理管理漏洞,推动企业完善制度、规范流程。

  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完成普法任务“八五”普法案例文章入选全市“八五”普法创新案例图文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节点开展系列普法活动,向《法治福州·“谁执法谁普法”》报送稿件6篇。健全常态化学法培训制度,2025年举办合规管理专题培训2次,覆盖500余人次,指导所出资企业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百余场次,提升国资系统干部职工法治素养。

  (三)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压实依法治企责任

  1.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法治工作机制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履职纳入年终述职,把普法工作列入经营业绩考核,实现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组织国资系统领导干部参加学法考试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将法治素养、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调整的重要依据,以考核倒逼责任落实。指导各所出资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建强培优法治人才队伍,夯实建设基础,2025年,所出资企业新增公司律师16名,全系统公司律师达73名,为法治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2.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经济稳中提质。持续健全公司治理,配齐建强外部董事队伍,加快推进监事会改革;加强合规管理,结合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对二三级企业实施穿透式检查;推动市场化经营机制走深走实,刚性兑现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考核;立足城市发展和民生保障,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强化融资保障,带动产业发展;建成国资国企在线监管平台,汇聚企业财务、投资、融资等核心数据,实现关键环节实时监控与动态管理。

  3.创新监管举措,以法治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制定《福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将国企采购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全省首创10个采购文件示范文本及配套材料。牵头推进“福州市属国企采购平台”上线,指导所出资企业从2026年1月起实现采购项目公开挂网交易,以数字化推动阳光采购,营造公平、透明、高效的招投标环境。

  二、2025年法治工作不足

  一是企业法治建设推进不均衡,部分企业合规管理重形式、轻实效,供应链、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审查不严、风险识别能力弱,存在经营风险隐患;二是集团合规管控能力不足,一级集团未建立统一的合规与风控标准,对下级子企业穿透式管控不到位,存在“上紧下松”问题,基层合规意识和能力待提升,部分企业业务部门主体责任未落实,一线人员“重业务、轻合规”,易引发法律纠纷,法治与业务融合不深入,合规要求未嵌入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法治工作多为“事后补救”,业务前端法治把关缺失。

  三、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市国资委将持续巩固拓展国资系统法治建设成效,全面提升依法监管效能与依法治企水平,为全市国资国企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完善制度供给体系,夯实依法监管基础

  紧扣新一轮国企改革要求,持续健全国资监管法治制度框架,扎实推进监管文件立改废释工作,编印国资监管实用文件汇编,动态优化权责清单与授权放权事项清单。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监管模式法治化、规范化转型,强化制度执行刚性约束,全面落实穿透式监管,对制度落实不到位、履职不规范的企业及时约谈提醒、通报督促,切实维护监管权威。

  (二)升级合规管理体系,守牢企业经营风险底线

  指导市属一级企业建立统一合规管理与风险防控标准,推动合规管理向各级子企业、全业务链条深度延伸、全面覆盖。紧盯供应链贸易、工程建设、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将合规要求深度嵌入业务流程与岗位职责,构建全周期、全流程风险管控机制,压紧压实业务部门前端防控责任。持续强化涉诉案件全过程管理,推动企业由被动应对纠纷向主动前置防控转变,同步加强法治人才梯队建设,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激励保障机制。

  (三)创新普法宣传模式,打造国资法治宣传特色品牌

  持续巩固“八五”普法工作成果,科学谋划下一阶段普法重点任务,着力培育具有福州国资特色的法治宣传品牌。充分依托国企阵地资源,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普法工作格局,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企业、深入车间、深入一线项目。精准开展靶向式、定制化普法培训,着力提升一线业务人员合规操作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推行监管与普法同步推进的“嵌入式”普法模式,实现法治宣传与国资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同频共振。

  (四)深化业法协同融合,健全法治建设长效机制

  坚持把法治建设贯穿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指导企业进一步规范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总法律顾问全面参与企业重大经营管理决策。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要合同合法合规性前置审查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内控建设、风险管控协同联动机制,推动法治建设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全面升级。持续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干部履职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构建上下协同、齐抓共管、常态长效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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