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

日期:2025-06-09 11:11 来源:福州市林业局 浏览量:228
| | | |

  一、“十二五”林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福州林业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林业厅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林业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生态林业民生林业,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分区施策、全面统筹山区、沿海、城市林业协调发展,持续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国土造林绿化,着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十二五”林业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和指标基本完成,林业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和森林文化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主要成就

  1、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稳步增长。

  以“四绿”工程为抓手,扎实推进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和绿色屏障建设,建设完成了沈海高速公路福州段森林生态景观通道、福银高速(福州段)森林景观通道示范段和中心城区环城一重山景观提升工程,实施了14个省级、30个市级绿化示范村建设;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开辟了鼓山国家风景区、闽江公园、森林公园、仓山区鬼洞山、闽侯林祥谦烈士陵园后山等5个认种认养基地。加强生态公益林保护,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到19元,位居全省前列;实施江河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五年累计对闽江、大樟溪上游的闽清、永泰县补偿生态效益1.28亿元;实施重点江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完成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梅溪的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主要库区一重山造林13.97万亩;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林分修复)1.37万亩;实施沿海防护林工程体系建设(含纵深防护林)完成56.3万亩,其中红树林0.7万亩,基干林带6.61万亩;实施生物多样性与湿地保护工程。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全市自然保护区、小区总面积99.10万亩,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为主体,布局比较合理、类型相对齐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2013年闽江河口湿地被评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新建林木种苗基地63公顷,造林13万公顷。全市有林地面积达62.65万公顷,森林蓄积量327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5.6%,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

  2、深化林改配套改革,林改成效逐步显现。

  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全市共有1498个村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占有改革任务的1503个村的99.7%,完成明晰集体商品林产权面积542.3万亩,产权明晰率98.3%;完成生态公益林改革村数1546个,面积451.19万亩,分别占应改村数的98.8%、改革总面积的98.1%。为巩固林改成果,一是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社有291家;二是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十二五期间全市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18972.72万元,抵押森林面积11.98万亩;三是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全市林下经济发展总面积达129万亩,总产值约34.2亿元。闽清、闽侯、福清、永泰、罗源、晋安等6个县(市)区被列入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县重点扶持。

  3、大力实施林业产业工程,壮大林业产业经济。

  认真实施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经济建设,新建油茶经济林10.2万亩。花卉苗木产业稳步发展。全市花卉种植面积达5.5万亩,产值约46.5亿元。从事花卉、苗木生产的企业达310余家(规模以上花卉企业70余家,其中2家省级农业(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花卉从业人员1.3万人。森林旅游加快发展。全市森林人家达43家,森林旅游产值达6200万元。认真落实《福建林业产业振兴实施方案》,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升级,林业产业持续快速发展,2014年全市林业总产值235亿元,较2010年未年均增长7%。林产加工业持续发展。到2014年底全市林产加工企业近7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林业企业179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家,上市企业2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个、中国驰名品牌1个、省名牌产品14件。

  4、 强化灾害防控、打击森林犯罪,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落实责任、强化管护,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火灾发生,“十二五”期间森林火灾年均发生率0.2315次/万公顷、森林受害率年均0.4375‰,“两率”均控制在省定“双控”指标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7‰以下,有效防治率达90%以上,产地检疫率达100%,调运检疫率达90%以上。加大林业行政、治安行政执法和刑事侦查,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五年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林业三类案件2503起,查处2228起(含积案),案件总数与“十一五”期间相比下降44.7%,查处率达到89%,刑事破案率达72%,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358人(次),没收木材2778.7立方米,收缴省级以上野生动物2464只(条),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52万元

  5、大力加强支撑能力和基础建设

  “十二五”期间我市林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四网两化”(生物防火林带阻隔网、火险预测预报网络、森林防火瞭望网、森林防火通讯网、扑火队伍专业化、扑火工具机具化)建设得到加强,建成15个林火监测前端系统、5座了望塔、累计建设生物防火林带3600公里;组织开展各种森林病虫害防治131.98万亩,其中清除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1.93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100%。实施各种森林病虫害监测面积8787万亩,监测覆盖率98.3%;测报准确率97.7%;林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林业科技成果推广示范力度不断加大,举办各类林业科技活动15场,组织科技下乡活动18次,参加活动的农民4500人次。市、县两级组织举办林农技术员培训班,培训1500人次;林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已上网;森林执法队伍和设施进一步健全,市本级、7县(市)及马尾、晋安区相继成立了执法机构,共有编制64名、在编64人。基本实现林业执法机构有执法办案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条件;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实现了市、县、所三级森林公安机关公安专网光纤高速传输全面联网,建成覆盖市、县、所三级森林公安网络预警应急指挥中心。投入专项资金203万元,新购置或更新警务备勤“110”警用车辆15台,实现每个森林公安警务实战单位配备警车至少1台以上,有效提高警务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是坚持科学发展。全面统筹东部沿海防护林、中部城市森林景观林及西北部商品林生态林建设和发展,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认真实施生态优先发展战略,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积极发展林下种植和养殖经济,推进森林旅游业,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坚持协调发展。全面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发展和森林文化建设,促进生态、产业、文化三大体系相协调,实现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相统一。

  三是坚持科技兴林。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人才、科技等资源优势,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建立起强有力的科技与人才支撑体系。

  四是坚持依法治林。加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林业法规,加强林业法制教育,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监督,把林业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

  五是坚持项目带动。以重点工程为载体,建设项目为抓手,积聚资金、技术、管理和人才等生产要素,提升林业综合竞争力。

  (三)存在问题

  一是森林资源质量还不够高,林地生产力不高、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林产品产量偏低等森林质量问题还比较突出。二是生态保护压力加大。当前,我市正处于跨越发展阶段,各类建设项目大量增加,建设项目用地主要依赖林地。林地供求矛盾十分突出,尽管林业部门强化了保护手段和措施,但未批先占、少批多占、蚕食林地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林业产业结构还不够优化。缺乏带动能力强的林业龙头企业和有影响力的品牌,福州花卉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潜力还有待进一步发掘。林下经济和设施林业发展尚处起步阶段,缺乏成功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深入的科技开发。

  二、“十三五”林业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深化林业改革,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坚持走生态优先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全面推进森林生态体系、林业产业体系和森林文化体系建设,努力把福州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林业产业发达、森林文化繁荣、林区社会和谐的现代林业先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对重要生态功能区、敏感区和脆弱区的林地进行重点保护。

  ——坚持空间优先。与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明确各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和管理措施。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林业资源配置和推动产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优化配置林业生产力和各种要素布局。

  ——坚持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倡导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增长。

  ——坚持创新驱动。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林业体制机制,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三)总体目标

  根据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通过对森林资源的大力培育、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十三五”期末林业发展目标是:到2020年,完成植树造林面积50万亩,净增森林蓄积量2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55.8%,继续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具体目标如下:

  ●森林覆盖率55.8%;

  ●森林蓄积量3475(4138)万立方米;

  ●林地保有量74.81万公顷以上;

  ●森林保有量62.71万公顷以上;

  ●生态公益林面积稳定在31.51万公顷以上;

  ●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6%以上;

  ●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43 %、4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13平方米、12平方米;

  ●林业产业总产值达332亿元;

  ●基地供种率达到90%,良种使用率达到85%;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60%。

  (四)主要工程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主要载体,大力实施林业生态和产业工程,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做大做强林业产业,宏扬森林文化,推进绿色福州、美丽福州建设。

  1、森林资源培育工程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把培育森林资源作为林业的中心工作来抓,通过科学经营,全面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1)战略性森林资源培育

  以国有林场为主,以集约化、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经营为根本,着力储备一批树种特色明显、径级大、结构优、品种多、林地生产力高的优质木材基地,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木材生产基地县和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杉木、马尾松、湿地松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和降香黄檀、闽楠、青冈、鹅掌楸等珍贵树种用材林;重点培育中、大径材,构建树种多样、材种结构优化的木材后备资源培育体系。“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面积913公顷。

  (2)林木种苗基地建设

  创新种苗基地建设与管理机制,着力构建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林木种苗市场监管体系和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持续开展林木种苗科技攻关五期项目,从实木利用、珍稀名贵、生物制药、木本粮油和城市林业五个方向立题,力争选育一批生长快、品质优、抗逆性强的新品种,研究解决林木种苗生产中的关键技术。建立和完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和质量检验机构,建设一批保障性苗圃,夯实造林绿化种苗质量基础。“十三五”末,建设林木种苗基地面积46.7公顷,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85%。

  (3)强化森林抚育

  按照“山上抓提升,山下抓延伸”的思路,持续推进森林科学经营,重点加强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增加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增强森林防护效能,有效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森林质量。“十三五”期间,全市实施森林抚育面积3.89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1.87万公顷。加大低产低效林分的抚育和投入力度。

  2、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以生态经营理论为指导,加强森林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化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

  (1)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

  持续推进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工作,提升生态公益林林分质量和生态功能,恢复和重建森林生态系统。重点区位商品林逐步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实现生态公益林布局的进一步优化;继续推行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政策,探索将非国有生态公益林和重点区位商品林进行收购的机制,严格保护重点生态区位和生态脆弱区林地,投入专项财政资金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对我市重点区位生态公益林中的低质低效林分、竹林、经济林、无林地等进行改造和补植造林,引导形成复层混交林,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生态功能。

  要以保护我市生态安全屏障、维护水资源安全为主线,加强天然林保护与修复。开展天然林资源和生态功能监测,实时掌握天然林资源动态,建立长期定位监测体统,为天然林科学经营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十三五”期间,全市实施生态公益林质量提升1772公顷。

  (2)“三沿一环”重要区位生态修复,提升森林质量和景观水平。

  继续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将滨海湿地保护与恢复、沿海区域造林绿化统筹到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中来;将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与农田、道路、居民区绿化美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十三五”期间,完成补植修复0.5万公顷。

  加强闽江、敖江、大樟溪、梅溪流域及大中型水库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补植修复和封山育林措施。加快重点水土流失区、易灾地区的森林生态修复治理,优化区域林分结构,提升区域森林生态功能。

  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提高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加快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及沿线一重山造林绿化美化,对于有条件的重点路段,按照“树有高度、林有厚度、绿有浓度”的要求,通过“补植修复、拓展延伸、调整提升”,打造“带、网、片”相连的森林生态景观通道。“十三五”期末,通道可绿化宜林地绿化率达98%。

  持续推进城市周边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建设,按照“造林大苗化、树种多样化、品种珍贵化、色彩季相化”的要求,把生态景观改造与城市周边一重山生态屏障建设等重点生态区位的树种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努力打造“四季皆绿、四季有花、四季变化”的环城森林生态景观。“十三五”期间,全市三沿一环重要区位生态修复和提升2427公顷。

  (3)湿地保护和修复

  重点加强滨海湿地及内陆主要水系保护,强化重要湿地区、重要海湾、淡水资源等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划定国家重要湿地和省、市重要湿地,实施重要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建设。“十三五”期间,重点对闽江口、罗源湾等沿海重要海湾和河口进行湿地生态修复,使区域内的外来入侵物种得到有效控制,红树林面积得以有效保护与恢复;内陆湿地区的干流及其流域上的大型水库等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对过度利用、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恢复和综合治理,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十三五”期间新建设3个地方湿地公园,面积1207公顷,“十三五”期末,自然湿地(有效)保护率达16%以上。

  (4)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制定和实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加强现有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加强自然保护区内封山育林、补植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生态恢复措施,提高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样性。有组织、有计划实施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抢救性保护珍贵濒危物种;加强资源调查与监测,建立和完善资源档案;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体系和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建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各1处,建设面积13467公顷,“十三五”期末,全市自然保护区面积达84881公顷。

  (5)古树名木保护

  “以古树名木挂牌、树王评选和古树公园建设为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保护意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科学保护措施,开发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使古树名木得到更好的保护。 “十三五”期间筛选100株具特殊研究价值的珍、稀、名、贵且易受自然或人为破坏的古树名木进行重点保护,每株补助10万元。开展全市一级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在全市范围内筛选100株具有特殊保护意义的一级古树名木,每株补助5万元。

  3、林业产业工程

  大力发展竹业、木本粮油及名特优经济林、花卉业、林下种植养殖业、森林旅游等绿色富民产业,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1)竹业

  大力扶持以竹山道路、竹林喷灌、竹林配方施肥为主要内容的丰产竹林基地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笋竹加工企业,精深加工竹产品,延伸竹产业链,做强竹产业品牌,推动竹业蓬勃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丰产竹林基地2833公顷。

  (2)木本粮油及名特优经济林

  大力发展油茶木本粮油基地,积极发展青梅、李、柿、橄榄、桃、龙眼、枇杷等名特优水果基地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建名特优经济林167公顷,建设油茶林基地2233公顷。

  (3)花卉业

  加快现代化生产要素投入花卉产业、现代生产方式改造花卉业的步伐,推动花卉产业结构加快升级、生产经营主体加快成长、产业支撑体系加快完善。重点做好花卉产业提升、现代花卉生产示范、花卉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花卉产业链延伸和闽台两岸花卉合作交流。“十三五”期末,全市花卉种植面积达0.8万公顷,产值达100亿元以上,实现销售额70亿元以上。 

  (4)林下种植养殖业

  立体开发森林资源,利用林下资源和空地,科学间种、套种作物和发展立体种植养殖,采用林药、林菌、林果、林草、林茶、林菜、林苗、林禽、林畜、林蜂、林蛙、林鱼等模式,努力实现“不砍树,也致富”。“十三五”期间,全市林下经济种殖发展面积8047公顷。到“十三五”未,林下经济产值达317亿元。

  (5)森林旅游业

  充分发挥森林景观资源优势,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依托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森林人家”,将一批森林风景资源集中、景观品位高、规模大、交通区位条件好、影响辐射面广的森林公园、“森林人家”示范点规划建设为精品旅游线路,逐步形成森林休闲、养生、探险、体验等生态旅游区域品牌。推进闽侯五虎五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十三五”期间计划投资2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森林公园2个,森林人家18个,森林旅游产值13.2亿元,森林旅游人数达1824万人次。

  4、森林资源保护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林业“三防” 工作预警监测,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1)森林防火综合治理

  重点进行林火预警监测体系、林火瞭望监测系统、林火阻隔系统、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火宣传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十三五”期间,完成森林防火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指挥系统升级,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建设生物防火林带3000亩。完善森林消防队伍备勤的营房设施;完善扑火机具装备;完善兵力投送的交通工具。

  (2)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重点加强监测预报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世界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生态区位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工程,努力遏制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爆发成灾,保障森林生态安全。 “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重点生态区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工程建设,力争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3)加强林业执法和基础设施建设

  依法查处各类涉林案件,全力侦办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特大案件,适时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快林业执法远程监控系统、林业执法管理信息平台和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场所规范化工程建设,“十三五”期末,视频监控探头覆盖林区主要交通路口和林业道路检查站;完成市、县二级森林公安机关信息化执法指挥系统建设;加强基层林业执法和森林公安装备建设,完成森林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和森林派出所的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十三五”期间,建设11个应急指挥中心和7个执法办案中心。

  5、森林文化工程

  (1)完善生态文化设施建设

  加强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要载体的林业文化基地建设,通过建设一批独具特色的森林、湿地宣教中心、自然保护区访客中心等生态文化设施,提升生态文化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生态文化现代媒体传播体系平台建设,依托森林文化、湿地文化等,提供丰富多样的生态文化产品与服务。

  (2)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

  以生态文艺展演活动、生态文化交流活动、特定生态文化宣传活动、生态文化培训活动、生态文化宣传刊物出版等为手段,充分利用报纸、书籍、网络、电视等新旧媒体为载体,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扩大生态文明影响力。充分挖掘森林文化、湿地文化及森林生态旅游文化价值,打造具有福州特色生态文化品牌。加大市树、市花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五)深化林业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5〕6号”、“国发〔2014〕12号”等文件精神,先行先试,锐意改革,重点在林业经营方式、林权制度、国有林场、林业服务体系等方面改革取得新的突破。

  (1)转变林业经营方式

  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建立健全森林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制度。对商品林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放活商品林经营利用政策,放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经营利用,放活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营。加快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林场、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商品林专业化、规模化经营。对生态公益林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创新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

  (2)深化林权制度改革

  一是稳定和落实产权。继续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认真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林权管理,加强配套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二是完善林业金融服务。支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抵押担保等中介机构发展,探索林权收储机构建设。同时,积极对接金融部门落实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等惠农惠林贷款政策,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

  (3)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进一步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探索经营机制的创新、转型和提升,完善管理体制,激发国有林场发展活力。进一步理顺管资产与管人、管事之间的关系,争取财政的支持和事业经费拨付保障力度,保证国有林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把国有林场建设成为生态保障骨干、森林经营示范、林业科研教学、木材战略储备和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4)健全林业服务体系

  完善林业部门配套服务和平台建设,建设社会化服务网络,加快培育造林、防火、采伐、森林病虫害防治等专业队伍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检验、林业物证鉴定等中介机构建设。加强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的林权管理服务网络。实施科技兴林工程,加大林业实用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广示范力度,建立科技兴林示范片,加大林业科技队伍建设,提高林业 建设科技含量。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平台,开展林业科技入户工程。积极争取金融部门支持,落实好惠林贷款政策,创新符合林业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