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统计局

日期:2024-03-25 12:37 来源:福州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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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环境基本状况、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按规定协管县(市)区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省及市拨款的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经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1座4-5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邮政编码:350007

办公电话:0591-83162100

值班电话:0591-83316941

传真:83162010

网址:http://tjj.fuzhou.gov.cn/

服务投诉、监督举报电话:0591-83316941

邮箱:yfzt530@163.com

三、领导简介

1.杨航(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2.曹寿全(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分管能源统计处、人口统计处、人事处,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3.陈杰(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分管贸易外经统计处、农村统计处。 

4.黄壮志(党组成员、总统计师):分管综合统计处、统计执法监督局、局普查中心,负责统计法治建设、新区统计工作。

5.彭应根(二级调研员):分管服务业统计处。协助陈杰同志推进分管工作

6.朱政(二级调研员):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工业交通统计处。协助黄壮志同志推进分管工作。

7.金昌勇(四级调研员):分管办公室,负责依法行政、保密、档案、平安建设、综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局绩效管理、自贸区统计、“三新”统计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助曹寿全同志推进分管工作。

四、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人:鄢志辉,联系电话:0591-83162023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有关工作,协助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2.统计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刘秀国,联系电话:0591-83162022

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及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指导监督各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起草有关统计地方性法规草案,拟订统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相关法律性事务;承担统计改革相关任务。

3.综合统计处

负责人:王勇,联系电话:0591-83162029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全局性统计业务工作。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开展预警监测分析;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新闻宣传和统计信息工作,编印出版综合性统计年鉴和《福州市情》、《福州统计月报》等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贯彻执行统计体制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和方案;拟订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管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各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设;进行统计分析。

4.工业交通统计处

负责人:洪玮,联系电话:0591-83162068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基本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5.能源统计处

负责人:吴鹏,联系电话:0591-83162036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人:蔡晓璐,联系电话:0591-83162039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7.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人:陈云青,联系电话:0591-83162076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8.人口统计处(社会与科技统计处)

负责人:林巧丽,联系电话:0591-83162051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劳动工资、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协助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9.农村统计处

负责人:叶平,联系电话:0591-83162057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协助组织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10.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人:陈晖,联系电话:0591-83162060

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邮政等服务业的财务统计数据和国民经济核算数据;组织开展重要的服务业专项调查;组织指导、协调服务业统计工作;集中整理服务业统计主要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11.新区发展统计处

负责人:梁德新,联系电话:0591-83162019

负责新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综合统计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直属单位:

福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负责人:龚元婷,联系电话0591-83162055

单位类别: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市财政核拨。

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我市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单位普查;组织实施基本单位和服务业的经常性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研究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问题;受委托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应用等;承担局有关统计计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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