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物局

日期:2024-03-25 12:30 来源:福州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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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文物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起草文物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承担确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含列入预备名单遗产项目)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五)依法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

(六)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责,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以及全市性、跨区域文物市场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利用的科研与宣传工作,拟订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八)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九)开展文物领域和博物馆对外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信息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10层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邮政编码:350007

办公电话:0591-63001812

值班电话:0591-63001801

传     真:0593-22030365

三、领导简介

1.吴聿建(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

2.朱宗瑜(市名城委党组书记、主任,兼市文物局党组成员)

负责协调市名城委与市文物局沟通及相关业务事项。

2.李娟(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党总支。

3.何晓斌(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文物保护与考古处、文物修复与利用处;联系市文物考古工作队。

4.陈诚(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革命文物处);协助抓好办公室工作;联系市博物馆、市林则徐纪念馆。

四、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工作。统筹指导文物局应急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工作。组织拟订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行政服务窗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2.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文物保护项目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资产调查工作。指导、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组织开展世界文化遗产(含列入预备名单遗产项目)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3.文物修复与利用处

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程方案审查、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和合理利用等工作。组织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依法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

4.博物馆与文物安全处(革命文物处)

负责革命文物的保护、展示、传播和合理利用等工作。指导博物馆开展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服务等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拟订和推动落实工作。承担文物领域和博物催对外及对台港澳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博物馆的文物征集工作,指导非国有博物馆的文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和防雷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以及全市性、跨区城文物市场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依法承担文物、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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