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殡仪馆殡葬项目收费问题的函

日期:2024-11-16 11:00 来源:发改委 浏览量: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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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关于福州市殡仪馆部分殡葬项目标准函告如下。

  福州市殡仪馆遗体火化费等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延续原收费标准执行,即:

  1.遗体接运费:接尸费为240元/具(13周岁以上)、120元/具(骨骸及13周岁以下),普通车运尸费为晋安区340元/车次、鼓楼区310元/车次、台江区290元/车次、仓山区270元/车次,礼宾车运尸费为1300元/车次,遗体消毒费为150元/具,抬尸下楼费为10元/层(第二层起累计收费,使用电梯的不收);

  2.遗体火化费:普通炉为480元/具(13周岁以上)、380元/具(骨骸及13周岁以下),捡灰炉为800元/具;

  3.遗体存放(冷藏72小时内):110元/天。

  上述收费标准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待国家、省相关文件修订出台后,再重新规范殡葬项目及收费标准。此前的收费标准按照《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殡仪馆收费标准的复函》(榕发改价格〔2021〕10号)规定执行。福州市殡仪馆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69号)要求执行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同时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收入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