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殡仪馆骨灰寄存收费问题的函
榕发改价格〔2024〕68号
市民政局:
关于福州市殡仪馆骨灰寄存项目标准函告如下。
1.福寿堂骨灰寄存费为60元/位·年;
2.长安堂骨灰寄存收费标准为:
年限 位置 |
1年 (元/位) |
3年 (元/位) |
5年 (元/位) |
10年 (元/位) |
20年 (元/位) |
正厅甲等 |
150 |
450 |
600 |
1000 |
1800 |
正厅乙等 |
120 |
360 |
480 |
800 |
1500 |
边厅甲等 |
140 |
430 |
570 |
950 |
1700 |
边厅乙等 |
110 |
340 |
450 |
750 |
1400 |
3.追梦堂骨灰寄存收费标准为:一楼甲等为165元/位·年,一楼乙等为145元/位·年,一楼丙等为125元/位·年,二楼为160元/位·年,三楼为180元/位·年。
上述收费标准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待国家、省相关文件修订出台后,再重新规范殡葬项目及收费标准。福州市殡仪馆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9〕69号)要求执行惠民殡葬服务政策。同时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收入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