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23-07-07 17:18 来源: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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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

  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3年7月4日在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根据审计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要求,市审计局认真落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审计工作审议意见,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着力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及省市县“同级审”三级联动推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市审计局加强全市审计资源统筹,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深化“1+N”财政审计模式,对2022年度市本级和108个市直部门及所属393家单位一体化大数据全覆盖审计,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一些部门(单位)及重点财政专项开展延伸。重点审计了市本级财政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情况,以及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学前教育政策资金和市本级国有企业等7个专题专项以及相关的部门(单位)。

  2022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市认真执行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积极的财税政策有效实施。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全年累计退减降缓税费284亿元,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工业技改、农林水、节能环保等政策扶持资金49.19亿元,助推乡村振兴、产业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直达资金 47.28 亿元;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三公经费”支出持续下降8.6%,推动财政政策提升效能。

  ——民生领域和重点建设支出保障有力。与民生相关支出184.90亿元,较上年增加17.68亿元,从预算执行结果看,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执行率分别为92.1%、88.0%、85.8%,均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执行率83.0%,执行结果较好。2022年末市本级债务余额944.39亿元,当年新增专项债券89.70亿元,有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重点领域及民生项目需要。

  ——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持续加强财政资金清理统筹调入预算稳定调节金40.54亿元。年初预算安排699项发展性项目至年末执行448.30亿元,执行进度88.2%。建立应急救援和自然资源两个领域改革方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和建立重点支出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全市预算安排351.42亿元兜住“三保”底线。

  ——审计整改跟踪落实持续向好。市委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市审计局持续完善“1+2+N”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对2017年以来市本级未整改到位的79个审计项目400个问题持续跟踪整改“回头看”,有关县区、部门认真落实整改。目前,上一年“同级审”发现立行立改110个问题,持续推进整改45个问题,整改率94.5%,促进增收节支、调账处理等21.48亿元,采纳审计建议意见103条,完善制度措施137项,移送市纪委监委及有关部门问题线索16件,追责问责8人。

  从今年审计情况看,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统筹盘活管理需加强。存放财政专户五年以上的工业调节基金、副食品调节基金等5项专户资金6.04亿元未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部分上年结转未纳入次年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有35个项目在上年结转7978.90万元的基础上,2022年初预算安排1.23亿元,当年实际仅支出8015.66万元,至年底仍结转结余1.23亿元,跨年度结转结余预算统筹安排管理仍需加强。

  (二)部分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及政策目标难以落实。有212个发展性项目预算23.22亿元执行进度不足50%,实际执行差额达17.14亿元,其中有80个发展性项目4.53亿元当年未实施。部分政策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不匹配,如,2020—2022年预算安排民航扶持资金统筹用于货运航空等各项补贴奖励7.50亿元,但仍有资金需求缺口7.82亿元,政策实施至今,财政投入与产出拉动效益不明显,民航扶持政策设立的目标难以落实。

  (三)转移支付管理仍不够完善。一是部分转移支付结转结余大,市本级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1.50亿元至年底尚有24.80亿元结存县区,占比48.2%。二是部分转移支付下达不及时,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有55.59亿元超过30天未及时下达,占比56.4%,至年底仍有12.01亿元未下达;市本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有24.25亿元超过30天下达,占比41.7%;市本级专项转移支付有33.48亿元超过60天下达,占比65.0%。三是部分转移支付资金未及时兑现。有2个县尚待兑现的转移支付18.65亿元(含上年结转),但年底财政库款仅0.50亿元。

  (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有12个部门(单位)自评结果不实;有11个部门(单位)13个项目未及时编制绩效目标,上年结转结余5036.38万元,当年预算仅执行53.0%,至年底项目结转结余增加为9547.92万元。部分项目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不到位,有9个部门(单位)12个项目当年预算2.99亿元,实际执行仅0.59亿元,监控结果应用不及时形成结转2.40亿元。有7个部门8个项目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没有与预算安排、执行管理有效衔接,结转结余资金连续三年递增,从2020年0.84亿元增加至2022年1.08亿元。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对市直部门单位实行一体化大数据全覆盖审计,根据分析结果重点延伸6个部门和其下属15家单位及相关县区具体用款单位,并围绕重点财政专项延伸56个部门(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22年市直部门预算综合执行率达90.3%(含上年结转),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收支预算编制不够完整准确。6家单位未编制年度收入预算,涉及资金809.27万元。4个部门(单位)10项支出存在未编制、多编制年初预算等不规范问题,涉及预算资金1413.27万元。

  (二)部分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有114个项目预算55.59亿元二次分配不及时,截至9月底仅下达24.23亿元,下达率43.6%,低于规定的100%,截至12月底还有9.14亿元未分配。延伸抽查39个部门(单位)银行账户86个,2022年12月底账户余额共10.65亿元,其中沉淀两年以上未清理统筹盘活资金3.23亿元(至目前审计已促进上缴财政2.88亿元)。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抽查6个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主要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资产未及时移交、登账和核销、账实不符等涉及金额4.10亿元,其中,影响决算草案真实、准确、完整的问题,共涉及金额2.41亿元(审计期间已整改金额3023.95万元)。

  (四)部分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不够严格。2022年市本级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689.56万元,比上年下降8.6%。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单位)能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规范事项和金额大幅下降。但也发现3家单位车辆管理不规范、差旅费报销资料不全等共计11.79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情况

  (一)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组织对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涉及7个县区1836个项目16.65亿元资金,延伸91家企业345个项目6.45亿元资金,走访54个乡镇61个村。结果表明,全市聚焦乡村建设行动、试点示范、农业现代化,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10个试点示范、特色现代农业项目推进缓慢,涉及补助资金1411万元;2个县区未完成温室大棚的建设任务59.44亩;4个乡镇未能按期实现通水。二是部分项目运营管护不到位。7个镇和3个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2个县7个试点示范项目建成后闲置,涉及补助资金300.74万元。三是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有2个项目工程量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进度款215.89万元;33个项目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1587.94万元;7662.0万元资金滞留、未及时盘活使用、下达不及时等;13个乡村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二)耕地保护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对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2个部门和福清、闽侯、永泰等3个县落实耕地保护相关政策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延伸24个乡镇的67个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90亿元专项资金。结果表明,我市顺利完成国土变更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耕地保护任务未完成。2022年末,有3个县未完成历年补充耕地任务1910.40亩;3个县未完成历年补充水田及旱改水任务1912.40亩。有45个已验收项目新增耕地1286.49亩,超坡度开垦荒地、未及时备案补充耕地指标,涉及资金5003.35万元。二是耕地用途监管不到位。有9处耕地“非农化”问题未处置到位,涉及面积59.78亩;7宗已到期临时用地未恢复种植条件,17个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部分地块未耕种、被占用。三是部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补助资金6195.97万元未及时统筹使用;3个县9个项目应付未付工程款585.02万元;3个项目投资1409.11万元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三)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福州市所属7个县域医共体开展审计,重点关注县域医共体急诊急救服务能力整体提升政策落实,以及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结果表明,各县区2020—2021年投入资金2.37亿元,卒中、胸痛、呼吸、创伤(简称“四大中心”)疾病救治能力得到提升,全市111所基层医疗卫生院有101所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急诊急救“四大中心”建设不均衡。已建成6个中心,但有2个县未有中心建成。3个县区基本、推荐医疗设备配置率低于全市水平,7个县区存在缺少医技人员72名,3个县区对基层卫技人员培训不够到,5个县区医共体急救转诊通道未完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是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创建仍有差距。1个县有5所机构没有达到基本标准,达标率68.8%远低于全市水平;人口密集的2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仅10所达到推荐标准,2个县没有推荐标准机构。三是部分资金分配使用不及时。县域医共体能力提升项目省级专项资金2810万元未及时分配下达,截至2023年3月底滞留县区1274.28万元。

  (四)学前教育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2020—2022年福州市学前教育政策与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延伸抽查仓山、鼓楼、台江、罗源、福清等5个县区,23所幼儿园。结果表明,我市学前教育入园率稳定在98%以上,普惠率、公办率、示范率逐年增长,完成新、改扩建幼儿园88所,新增普惠性学位3.05万个。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高标准示范园创建有待强化。公办园学额覆盖率60.5%在全省九地市仅排第五。全市517所示范园,仅有29所省级示范园,但有147所大园额;仓山区有887个大班额。有81名民办园园长不具备大专以上学历,1086名民办教师不具备幼教资格。二是资产管理不到位。有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产权移交难;8所已移交配套幼儿园闲置;3所公办幼儿园未在规定时间前建成并投入使用,17所已停办民办园尚未办理注销手续。2个工程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三是资金使用跟进督促不到位。3个县区教育专项资金835.53万元滞留部门,未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1个县教育局未按规定用途和标准拨付生均经费175.10万元。

  (五)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实施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抽查18家业主单位30个省市重点项目推进实施情况,涉及总投资额1601.72亿元。结果表明,市发改委等项目责任单位多措并举推动省市重点项目落地,项目开竣工完成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履行基建等程序不到位。8个已开工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基建审批手续。1个项目超概算1.03亿元,超概算65.2%未按规定报批调整。1个项目298.94万元专项债券资金调整用途未履行规定程序。二是部分项目推进缓慢需加快推进。6个项目部分进度滞后,1个项目有10.60亿元区级财政资金未配套到位,影响工程进度,个别标段仅完成44.8%的进度目标。三是部分项目需完善管理。有5个项目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1.05亿元。2个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六)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审计情况

  对33支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募集设立、出资到位、使用效益、投放管理等情况开展审计,涉及到位基金规模117.10亿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资金23.90亿元(其中市本级14.79亿元),撬动社会资本倍数3.87。结果表明,市级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推动创新创业,服务经济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募集设立不规范。5支基金其他合作方中含有自然人股东;6支基金未按约定时点到资16.73亿元。二是投资管理不到位。5支基金投资序时进度未达标,涉及实缴资金14.61亿元。3支基金认缴出资子基金(或企业)6.53亿元,出资比例达99%超规定比例。三是部分绩效管理不到位。22支基金未开展2022年度绩效自评工作;2支基金多次延期、未按约定返投,4个股权直投项目0.83亿元投资年限超过规定的8年及多次延期回购。

  四、市本级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截至2022年底,市国资委监管和市财政出资的12家集团共533家企业,合计资产总额6612.0亿元、合计负债总额3413.21亿元;2022年度营业总收入945.43亿元,净利润35.25亿元。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80亿元。重点对城投集团、国资集团、新区集团、左海集团等8家市属国企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国企亏损或关停。有240家由于政策性亏损、投资公益性项目、无运营或关停等原因形成账面亏损。3家集团及权属企业2019—2021年共有27项经营业绩指标未达考核目标。二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不到位。9笔贷款5424.49万元超原议定融资利率上限,未再经集体决策;2个项目未经审批和前期论证不足。三是债务和风险管控有待强化。4家集团资产负债率超70%警戒值、资产负债损益核算不规范等。6家国企部分结算工程款、运营收入等需清理清算。四是资产管理不规范。4家国企33处资产面积4.10万平方米运营管理不规范。2家企业收益未分红,影响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缴交。

  五、审计建议

  (一)切实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市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财政和主管部门应深化零基预算管理改革,加强跨年度结转预算统筹安排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完善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强化预算执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完善资金分配制度,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果。着力推进专项债券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更好地保障重点支出,进一步规范对下转移支付管理,切实增强市县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能力,推动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

  (二)切实推进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现政策制定与地方财力、预算编制有效衔接,提高重大政策和项目科学决策水平,深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一步扩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推动提高政策和项目实施整体绩效。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挂钩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切实推进提高财政预算管理质量和水平。加强部门和国有企业及所属二、三级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监管和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基础性、源头性自我防控作用,提高财政支出进度和政策效益。

  (三)切实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用好用足财税、金融、产业等各项优惠政策,精准助企纾困,创新培育发展新动力,推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进一步加强民生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财力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在保就业、保民生、保运转等方面的作用,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强化各类风险管控,集聚优势资源,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同时,健全完善问题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好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一体推进审计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和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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