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福州市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局将对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市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永泰青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推动福州市自然保护地建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
调查了解我市自然保护地建设总体情况,重点关注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地管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日常管控和审批管理情况,自然保护地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以及自然保护地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自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24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