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福州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不动产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前公告

日期:2024-02-28 18:11 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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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将对福州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不动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市金控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不动产总体规模;不动产真实完整性情况;资产运营管理合规性情况、资产管理系统登记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自2024年3月1日至4月20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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