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审计局关于开展福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麒蛰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审计局将对福州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麒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为了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张麒蛰同志任职期间(2021年7月至今),重点对近三年贯彻执行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情况;推动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完成、核心职能的履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风险防范情况;在经济活动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情况;执行资源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决策、规划及项目审批情况;完成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和监督考评结果情况;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保护修复情况;资源环境领域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自2024年6月24日至8月30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审计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