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审计局关于福清市人民政府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计调查的审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中共福州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我局将对福清市人民政府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进一步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全面真实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主要内容:关注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重大政策落实及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情况;关注文旅经济的恢复和文旅消费的扩大,聚焦政策落实、产业发展、经济拉动、资金绩效等情况。
二、审计时间:自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四、投诉电话:0591-83367954。
本公告公示期间自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福州市审计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