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闽侯县“6·28”火灾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的通知

日期:2020-09-22 16:06 来源: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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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20年6月28日20时42分,闽侯县荆溪镇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加工区--福建省嘉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造成火灾直接财产损失785.8万元。 

经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火灾责任事故,并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本起事故也暴露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安委会决定对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州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理处、市粮储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处长张德易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督促所属行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要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工作要求,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三是要强化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各企业单位要定期组织值班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四个能力”落实到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四是要进一步明确岗位监管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尤其是县、乡(镇)要进一步明晰岗位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辖区范围,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提高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确保各项监管执法措施严格执行到位。 

五是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细化辖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职责分工,加强火灾防控,全力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六是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市粮储局要强化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事故发生后,市消防救援支队对粮食交易市场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存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未完好有效、消防安全隐患严重等问题,市粮储局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下属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督促力度,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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