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4月份福州市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4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8起,同比减少21起,下降53.8%;死亡17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0.5%;受伤7人,同比减少20人,下降74.1%;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4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起,同比减少7起,下降58.3%;死亡6人,同比持平。其中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4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50%;死亡4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100%。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2起,2人。建筑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死亡2人,同比持平。
(二)县(市)区事故情况。除鼓楼、闽清、永泰外,其余县(市)区均发生事故,其中台江、仓山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具体如下:
鼓楼区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5起、死亡人数持平;
台江区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
仓山区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2起、4人;
晋安区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3起、增加1人;
马尾区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
长乐区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3起、4人;
福清市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5起、2人;
闽侯县事故1起、死亡0人,同比减少2起、1人;
连江县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持平、增加3人;
闽清县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3起、2人;
罗源县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1人;
永泰县未发生事故,同比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高新区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减少1人;
(三)行业领域事故情况。道路运输、建筑业、渔业船舶等领域发生事故,其余领域暂未发生事故。具体如下:
道路运输业事故15起,同比减少15起,下降50%;死亡13人,同比增加4人,上升44.4%;受伤7人,同比减少20人,下降74.1%。
农林牧渔业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其中渔业船舶业事故1起、死亡1人。
建筑业事故2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60%;死亡3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50%。其中房屋和市政工程事故2起、死亡3人。
商贸制造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3起、3人。
其他行业领域未发生事故,同比减少1起、1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我市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但当月事故亡人数持续走高,4月已攀升至6人,达到今年以来峰值水平。从县区上看,仓山区、连江县亡人事故多发,目前已达4人(两地2023年全年亡人数为5人),事故体量位居全省县区前列,安全风险突出。从行业上看,道路运输领域形势依然严峻,4月当月事故亡人数同比继续呈上升态势,1-4月事故亡人数同比上升明显。此外,4月20日,仓山区连坂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二期工程第6标段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自2023年长乐福建永旺建工集团“11·10”地下管网中毒较大事故后,不到半年,我市市政工程领域再次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暴露出我市市政工程,特别是排水行业施工企业(单位)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导致同类事故反复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要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目前,国家部委已制订51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涵盖我市各主要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题培训,开展宣贯解读,运用粘贴“告知卡”“张贴画”“口袋书”等,开展“说理式”执法检查等方式,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学好用好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整改、验收能力。
二要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固本培元”六大提升行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重中型货车交通安全风险精细治理提升行动等,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三轮车、电动车等,深化重点车辆伤亡交通事故“一案三查”机制,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客运车辆带病、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交通事故综合防控能力。持续推动43处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237处部、省、市级督办普通公路突出点段隐患,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校园周边路段等各类道路隐患整治工作。
三要精准防范重点领域安全风险。突出海交会、数字峰会等重点时段,以及极端天气对企业生产和施工项目的影响,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工贸、旅游景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加强景区非景区安全管控,强化安全警示教育、巡逻检查和游乐设施设备维护。认真贯彻全省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持续推进海上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开展水上联合执法,加强重点船舶管控。5月起,全省进入休渔期,要严格执行船籍港休渔制度,切实维护伏季休渔秩序稳定。针对当前“蓝眼泪”大规模追逐打卡等现象,要加强安全宣传、沿海巡查,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乡镇船舶等非法载客“追泪”行为。要严防高温天气带来的安全隐患,如有限空间作业易发生中毒窒息,电气线路老化、乱堆乱放易燃物等易因高温发生火灾,施工工地高处作业人员易因高温导致眩晕坠落等。特别是要深刻吸取仓山区连坂污水处理厂“4.20”中毒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四要从严从细落实防汛备汛工作。严格执行“三查”机制(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核查),紧盯417座水库、620座山塘、165处堤防、288座水闸、125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46处城市低洼易涝点、113座地下配电房,以及野外施工营地、海上作业平台等重点区域部位,加强隐患排查巡查和问题整治。优化物资储备结构,及时更新防汛救灾装备,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抓好应急预案完善、“叫应”机制落实、人员转移避险等,规范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应对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