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同意施工废水接入城市排水管道的通知(榕建排水施排[2024]14号)

日期:2024-03-13 10:09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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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单位拟建的国家法官学院福建分院暨福建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基地,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村,申请施工临时排水接驳事宜。经研究,同意: 

  一、在项目施工期间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等设施处理后,排入项目东侧排水渠1个接口,为项目临时排放口,项目建成后需封堵) 

  二、污水经化粪池(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 

  请你单位做好项目施工期间的排水管理工作,做到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不混接,定期清掏、疏浚临时排水设施,确保管道通畅,施工废水达标排放。并在办理永排前,做好项目雨污排放管的检测工作,完成后将相关情况上报我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2日    

  备注:1、本件一式四份。2、福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管网接驳工程联系人:梁雪珍,联系电话:83805950;申请单位联系人:祁晖,电话:138*****6133、本通知有效期至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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