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排水设施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的要求》的通知

榕建公用〔2020〕34号
日期:2020-02-04 15:46 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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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规建局,市水务公司、福州创源同方水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工作,我局结合污水处理厂生产工作特点,特制定《福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排水设施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的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福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污水处理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3日

                   (联系人:江艳,联系电话:13******871)

 

 

 

  附件:

      福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加强排水设施安全生产运行工作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部署,服务服从抗击肺炎疫情工作大局,针对污水处理行业特性,现对加强排水设施安全生产运行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办公及生产区域管理

  (一)严格进厂门卫盘查制度,禁止与生产不相关人员进入厂区;对于确需进入厂区、泵站的人员,应先到门口保安处测量体温,体温高于37.2度的不得进入,建议回家自我隔离或就医;一旦发现疑似病例人员应要求进入临时隔离区进行隔离,并第一时间向卫生防疫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

  (二)全面开展环境清洁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室内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办公室、值班间、设备间采用84消毒液(或有效氯含量500ppm的消毒液)每天拖地一次(消毒液可使用10%次氯酸钠溶液稀释200倍制得,应注意稀释过程中需穿戴护目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鼠标、键盘、电话、对讲机等公用办公物品,每天(每班次)应使用酒精棉片进行消毒擦拭,每天至少消毒2次;加强食堂卫生管控,不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

  二、加强一线员工防护管理

  (一)对职工及家属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知识,外出要做好个人卫生安全防护,尽量减少前往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提醒员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控工作,加强一线员工安全教育,让一线员工了解污水厂内生物伤害及相关防护措施,从思想意识上提高员工认知。

  (二)早做准备、统一调度、多渠道采购,保障应急防护物资、生产药剂的储备及后续供应。

  (三)污水厂生产采样、化验、机修、泥处理及污泥处置车间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尽可能佩戴N95口罩,如N95口罩不足应至少配置一次性外科口罩,并戴护目镜、一次性手套作业;作业后及时做好洗手、手机和工器具消毒等清洁卫生工作。

  (四)在设备维护检修涉及设备拆卸时,应先进行喷雾消毒处理,需动手维护、拆卸污水污泥接触过的部件,建议操作人员内戴丁腈手套,外部戴橡胶手套或棉纱手套。

  (五)污水厂工作人员巡检应注意远离沉砂池、曝气池、氧化沟(倒伞曝气机、转刷、转碟等曝气设备)、污泥脱水及料仓、出水跌水口等单元的污水污泥飞溅区域,如必须靠近这些区域进行巡检,应穿防护工作服并戴护目镜、一次性手套作业,尽可能佩戴N95口罩,如N95口罩不足应至少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巡检后使用肥皂和流动性清水,搓手不少于20秒或使用75%酒精进行消毒。

  (六)每日外出工作人员,在出工前必须测量体温,备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物资,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方可出工;每日对工厂、泵站值班人员测量体温,并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三、加强污水厂运行管理

  (一)合理调控系统负荷,通过对进水加测余氯,增加镜检生物相观测频次等措施,提前做好预防,发现进水异常或有可能造成出水水质异常的情况须立刻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谨慎运行,确保出水达标。

  (二)加强出水消毒工作,结合污水厂实际,采取紫外线消毒、投加消毒剂或臭氧等措施,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要求。为加强出水粪菌指标管控,加大紫外消毒设施维护保养及清洗频次,在实验设施配备允许的前提下,可增加出水粪菌监测频次到每周2次。

  (三)加大除臭系统循环风量,加强预处理、生化处理系统、污泥处理车间换气量,并加强生产车间消毒,避免潜在的空气扩散风险。

  (四)开展水质监测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妥善处置废液。

  (五)加强水泵、电机、传送设施等易损设备管养维护,强化系统运行监控,确保污水设施正常运行,如确需停产检修的,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

  (六)各污水厂应在远离污水处理流程的位置设置清洁区,要求员工离开生产线前用清水和药皂彻底清洗双手及面部。

  (七)生产区域(进水口、预处理、泥处理等)环境消杀每天至少两次。

  (八)防疫期间出水除生态补水、污水厂内生产回用水外,不应用于可能存在人体潜在接触的其他尾水杂用方式。

  (九)加强厂网联动,做好与泵站、水系联动调度管理,防止疫情控制期间污水外溢。

  四、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工作

  (一)污水厂应与污泥处置合作单位加强联系,切实履行甲方合同管理责任,督促污泥处置单位根据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确保生产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二)污水厂应与污泥处置合作单位加强协作,污泥做到日产日清,严格落实污泥产成品按规范要求应用。污泥处置单位应加强物资物料及人工调度,保障防疫期间污泥处置能力,依法履行工作合同。

  (三)污泥处置单位所有生产管理工作应参照污水处理厂要求予以严格管理。加强污泥处置场所消杀工作,采用消毒液对污泥处置车间进行消杀;加强人员管控工作,保障员工安全。

  (四)加强污泥运输车辆管理,对污泥生产车间、装卸场所、运输车辆加大消毒频次,及时冲洗。车辆出厂前先进行消杀,确保净车出场,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严格杜绝污泥运输的滴、洒、漏现象。

  五、加强管网运行管理工作

  (一)市政道路巡查和应急处置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在处理污水冒溢、管道塌陷等突发事件时,尽可能佩戴N95口罩,如N95口罩不足应至少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以及一次性手套等防护工具,各类作业应以机械和水力为主,减少人工接触,非紧急情况原则上应避免人工下井作业,处置结果以满足排水基本需求为标准。

  (二)严格执行泵站消杀工作,有人值守的泵站每天消杀一次,无人值守泵站每周消杀一次。泵站值守人员应佩戴N95及其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密闭型)等防护用具,换班离开泵站时应清洗皮肤暴露区域并更换干净衣物。

  (三)市政道路管道设施和泵站设备应急抢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对所有人员及现场场地进行消杀工作。

  (四)加强水泵、电机等易损设备管养维护,强化系统运行监控,确保排水泵站正常运行,如确需停产检修的,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报备。

  (五)加强厂网联动,做好与污水厂、水系联动调度管理,防止疫情控制期间污水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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