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9日-12月31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日期:2026-01-05 10:02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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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12月31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公示表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种类和范围

有效期

发证日期

1

闽环辐证[A0321]

福建省煤矿疗养院(福建省福能集团总医院)

福州市鼓楼区后县路18号

罗德寿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28/11/30

2025/12/29

2

闽环辐证[A1304]

永泰六颗牙口腔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永泰县城峰镇洋亭路6-12号、6-13号

王统浩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30/12/28

2025/12/29

3

闽环辐证[A1125]

福州晋安区极光宠物医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讲堂路18号(福马路南侧与晋安南路东侧交叉处)福晟钱隆大第1、2、3#楼连接体1层05店面

张志鹏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30/4/15

2025/12/30

4

闽环辐证[A0338]

罗源县精神病防治院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洪洋乡石塘村2号

黄德慈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30/12/29

2025/12/30

5

闽环辐证[A0362]

台江区廖泽山口腔诊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大同浦新村1#B南楼

廖泽山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废止

2025/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拟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的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

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对以上许可事项持有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591-83218263(传真)

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投资建设类受理窗口430—433、咨询窗口429,邮编: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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