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圣泉寺东侧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日期:2026-02-05 09:07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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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晋安区圣泉寺东侧出让地块用途拟变更为社会福利用地,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25年8月14日,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会同晋安区资源规划局组织召开晋安区圣泉寺东侧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会,调查结论显示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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