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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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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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9号建议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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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建议》(第10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面源污染状况加剧,山区县渔业面源污染以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和库区网箱养殖密度过大为主。我市积极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及库区网箱整治行动,相关工作进展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开展试验示范,积极推进养殖尾水治理工作。我局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为重点关注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方案》精神,积极配合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及相关高校,开展养殖尾水处理示范推广基地的遴选、配合开展尾水处理试验,总结试验成果,形成适合成熟的尾水处理模式,加快技术合作,共同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形成协同推进、合作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养殖规划,宣传规范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一是出台养殖水域规划。我市于2019年6月审定通过《福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全区境内各水域的自然属性、生产条件、养殖水平及今后行业发展的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需要,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划为禁养区,禁止开展水产养殖。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重点湖泊、水库等区域划为限养区,限定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定网箱围栏养殖可养比例。二是加强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我局于2020年初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宣贯活动,采用现场宣讲、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海报和分发宣传册等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渔民群众和企业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了渔民群众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加强规范养殖业生产活动,促进渔业生产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科学推进治理,多种方式配合推进尾水治理。目前全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均处于试点探索状态,没有成熟的治理模式和经验,我市从2018年起陆续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探索。一是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工作。目前全市开展尾水治理试点20家,主要有三种模式:①通过人工湿地处理养殖尾水,要求有较大面积的池塘配套。养殖尾水通过管道排到鱼塘,通过鱼类将尾水中的营养物质消化吸收,经鱼类初步处理的尾水排入多级(口)种植有植物的人工湿地再吸收营养盐,最终处理的尾水再利用来养殖。②养殖尾水与农业(种植)业结合,要求配套一定面积的农业(种植)项目。养殖尾水通过管道排到鱼塘,通过鱼类和鱼塘种植水培植物进行尾水处理,处理后的尾水再用于农业灌溉,如种植蔬菜、果树等。③养殖尾水化学处理方法,因该方法是否会造成新的污染指标没有进行相关的监测,目前也仅少量试点。二是推广建立了“鱼虾贝藻”生态养殖模式。我市多年来持续推广鱼虾贝藻混养的健康、可持续养殖模式,通过生物循环,实现水质环境的平衡净化,减少养殖自身污染,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减轻水产养殖对水质环境的影响。2020年全市藻类养殖面积达13588公顷、贝类养殖面积达25634公顷,较大的减轻了我市水产养殖水质污染状况。
(四)强化执法监管,督促支持企业加快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养殖尾水整治行动。根据2019年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市、县两级渔业部门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加快水产养殖企业尾水治理试验。核查相关养殖企业尾水排放问题,责令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可继续养殖,对不按期整改的限期拆除。二是开展库区养殖网箱整治工作。对闽江流域有超规划养殖情况的水口库区(闽清段)开展养殖网箱整治工作。严格管控库区养殖新增鱼苗下水,有效控制网箱养殖密度,加强监测水口库区雄江段溶解氧,截至2020年12月底完成升级改造141箱(10013平方米)。三是财政资金支持加快治理工作。2020年12月,我局下达市级养殖尾水治理专项资金116万元,其中晋安区2万元;马尾区3万元;闽清县、永泰县、闽侯县、罗源县、长乐区、连江县各13万元;福清市33万元,用于支持县(市)区开展我市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包括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补助资金、尾水治理宣传培训经费等。
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按照农业农村部《2020年养殖尾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方案》精神,我局将继续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试验示范工作。积极配合省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及相关高校,开展养殖尾水处理示范推广基地的遴选、配合开展尾水处理试验,总结试验成果,形成适合成熟的尾水处理模式。二是开展养殖设施技术改造。按省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加强对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场的进排水、生物净化、人工湿地等进行技术改造,确保在2022年底之前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海水养殖池塘100亩以上,陆基工厂化养殖水面1万平方米以上)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为推动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打下基础。三是继续加强库区养殖管控。严格管控库区新增养殖,控制网箱养殖密度,完成闽江水口库区(闽清段)6.3万平方米网箱升级改造任务,加强溶解氧监测,防止库区流域污染,保护内陆山区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渔业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陈国生
联 系 人:邱梦媛
联系电话:87312712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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