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4-27 15:42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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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华明代表:

《关于福州华能电厂排放污染整治的建议》(第1157号)由我局会同市工信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华能福州电厂有关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华能福州电厂位于福州市闽江南岸长乐区东安村,总装机容量272万千瓦,目前共有6台机组,设计寿命均为30年。一期1#、2#机组为35万千瓦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1988年9月和12月投产;二期3#、4#机组为35万千瓦亚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于1999年9月投产;三期5#、6#机组为66万千瓦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分别于2010年7月、11月投产运行。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我局十分重视对华能福州电厂的环境监管,并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督促该厂不断提升污染物治理水平。2007年以来,华能福州电厂先后完成了一、二期电除尘、脱硫、脱硝等改造,实现三期机组脱硫脱硝设备同步投运。至2017年底,华能福州电厂已完成全部6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在超低排放基础上,华能福州电厂每日排放氮氧化物约6吨、二氧化硫约4吨,体量较大,对我市空气质量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能耗指标完成情况

市工信局强化督促火电等高耗能行业落实节能降耗责任。一是确保全市公用火电厂平均供电煤耗控制住省里要求的303克标准煤/千瓦时以内。2020年,华能福州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01.37克标准煤/千瓦时,达到控制要求。二是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分级原则,华能福州电厂作为“千家”重点用能单位,每年省节能办会对其进行节能考核,2019年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基本完成”。

(四)设备服役到期情况

根据省工信厅等6个单位印发的《福建省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工信能源〔2019〕29号),淘汰关停煤电落后产能为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华能电厂6台煤电机组不在淘汰目录中。

关于您提出的“华能电厂发电机组部分是89年设备,已经过了拆旧期,属于淘汰设备”,指的是华能福州电厂一期1、2号机组,这两台机组不属于淘汰设备,但于2019年设计寿命期满。根据省工信厅、福建能监办、省发改委印发的《华能福州电厂1、2号机组延续运行方案》(闽工信能源〔2019〕28号)和福建能监办《关于准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1、#2机组延续运行的决定》,同意华能福州电厂一期1、2号机组延续运行至2022年1月14日。目前1、2号机组作为延续运行机组,承担电网应急保电任务,仅在迎峰度夏、度冬等电网电量紧缺时发电。

二、进展情况

我局已会同市工信局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建议华能福州电厂1、2号机组2022年1月14日延续运行到期后,1、2号机组立即退出运行,不得再在原址新建发电机组。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强化监管,督促华能福州电厂污染防治设施连续、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是开展“双随机”检查、监督性监测等现场检查,加强在线监控数据调阅等线上监管;二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开展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三是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参观指导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市工信局将继续督促华能福州电厂加强机组运行维护,持续降低供电煤耗,落实节能降耗主体责任,推动开展燃煤机组节能技改,力争供电煤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领导署名:汪家升 

联 系 人:魏挺桢

联系电话:8711582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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