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日期:2022-04-11 09:39 来源: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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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罗源湾地区安全环保协同共治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

我局制定并持续完善“轻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法”、“臭氧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法”,建立省、市、县等多级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立空气质量应急管控工作群,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级各部门单位按应急响应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遏制大气污染上升势头。

(二)加快推动园区尾水治理工程建设

连江可门经济开发区日处理规模2万立方园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正式投入运行,园区企业污水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化处理后排海,进、出水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在线数据已与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在线监控中心联网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湾外排放建设工程正在进行,计划于2022年底前完成。罗源金港工业区生活污水处理厂2012年3月建成,日处理规模为2000吨,处理后的尾水回用于生产。宝钢、亿鑫、闽光等钢铁企业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持续推进专项执法工作

环保部门通过日常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形式积极开展罗源湾环境保护监管,除对罗源湾企业认真落实日常监管外还开展了“执法大练兵活动”、“清水蓝天专项检查”、“排污许可证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等各一系列专项行动。通过上述专项执法检查及交叉执法检查工作,增加对罗源湾企业的执法频次、执法力度的同时提升了环境监管水平,通过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罗源湾地区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环保部门还要求连江、罗源两县的化工、钢铁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接入环保局在线监控平台,实现对企业实时监控。

(四)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及升级改造项目

环保部门深入推进福州VOCs精准治理减排项目,连、罗两县2021年共完成了8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目标治理任务。同时环保部门还会同其他职能部门督促罗源湾钢铁行业加快落实《福建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各项整改任务,2021年共完成3家6项整改项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根据您的建议,我局还将继续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罗源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把环评审查关

对罗源湾区域加强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等审查环节,要求相关方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的有关要求,同时,根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罗源湾环境保护,坚决制止随意破坏罗源湾资源环境的行为。

(二)强化环境监察、监测工作

进一步加强罗源湾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一方面通过提升自动监测技术、加大监测、巡查频次等手段加强对企业的排污实时监管,一方面加继续通过整治环境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积极配合各部门展开联合执法

我局将继续强化与各部门的配合,开展不定期的巡查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罗源湾企业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违法排污行为发生机率。

(四)积极配合建设部门推进污水厂及污水管网建设

配合建设部门加快推进罗源湾周边的污水厂建设和污水管网的建设,强化对污水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同时通过执法、宣传等手段促进周边企业做到主动纳管。

(五)加大环境保护宣传

配合海洋与渔业部门及当地政府,利用广播、媒体、报刊、宣传栏等进行海洋环境保护知识普及,利用世界海洋日和世界环境日开展罗源湾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周边民众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感谢您对福州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郑明

  人:黄中

联系电话:0591-83353915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4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