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14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04-13 16:15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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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裴锦泽代表:

    关于重振福州橄榄产业的建议》(第1147号)由我单位会同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工信局、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闽清县政府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一)支持充分开发橄榄的药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橄榄作为保健食品需由企业作为主体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积极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请橄榄作为原料的保健食品批件,并根据企业需要,积极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支持。同时我市出台了支持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即:一是支持农业新技术应用,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农业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配套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新增的市级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二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R&D占年销售收入1.5%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给予30万元奖励。 

   (二)大力扶持橄榄企业。 2021年底,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橄榄加工企业中培育了1家省级龙头企业即福州大世界橄榄有限公司,4家市级龙头企业,产业规模达6亿元。在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出台了扶持政策。对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新增生产线,投资达100万、200万以上的,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对新增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此外,市财政首期拨款1000万元设立了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承贷银行按风险金总量的10倍以上额度安排龙头企业贷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水产品等仓单质押,按银行实际利息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大橄榄品牌推广。一是举办各类节庆展会活动。鼓励县(市)区政府与市级农业部门联合举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节庆主题活动,市级财政对每场活动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市农业农村局与闽清人民政府联合主办2020中国·福州(闽清)橄榄节”。对参加市级统一组织展会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展位费80%的奖励,对参加在福州举办的农业展会的再给予每个展位2500元的特装费奖励,对组织主题活动的再奖励10万元。二是对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和福州市知名企业农业品牌的创建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新申报并取得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多措并举使得福州橄榄品牌价值和品牌效应进一步凸显,有力地促进了福州橄榄产业的发展。 

  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阶段我们将结合提案内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橄榄品种结构。加强优质橄榄品种选育与推广。加强本地橄榄品种选育工作,选育一批优质、抗性强的橄榄品种。同时,根据福州市气候和土壤环境特点,引进一批适应本地种植的外地优质橄榄品种,通过开展示范性实验,丰富橄榄品类。 

  )提升橄榄精深加工水平。鼓励橄榄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橄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适合福州橄榄产业链发展的相关标准,建立“院所+农户+基地”的模式,推动橄榄产业关键技术攻坚和技术创新,改变橄榄加工停留在蜜饯等初加工的现状,加大对橄榄药用产品、保健产品、橄榄酒等精深加工产品的开发,不断提升橄榄附加值。 

  强化品牌监管与服务。探索建立橄榄地理标志商标指导站建设工作,助力地理标志运用和保护,加大监督保护力度。引导企业积极规范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指导地理标志合法使用人申请专用标志,严肃查处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等侵权行为。 

      )扩大福州橄榄品牌影响力。继续办好福州橄榄节,组织橄榄加工企业参加福州名优产品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展销活动,探索建立不同等级的电商销售平台,拓展橄榄销售渠道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时,引导橄榄种植农户进行品牌创建,提高产品的辨识度,减少重复性竞争,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   

   人:林浩磊 

  联系电话:83321638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