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9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乡村振兴中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298号)由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中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关注。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能力提升机制”“创新合作共赢机制”建议,对发展壮大我市村级集体经济,促进乡村振兴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
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历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近年来,我局及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立足部门职责,持续加大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力度,积极探索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一)加大政策扶持
1.支持发展薄弱村集体经济。自2016年起,我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出台《关于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县、乡、村四级积极开展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行动。2017-2019年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筹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1.631亿元,资金由市、县统一运营,薄弱村级集体每年获取固定收益。至2019年底,我市已全面消除村财年收入5万元以下的325个薄弱村;至2020年底,全市2196个村的村财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2020-2022年,村财收入10-20万元的村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分别是57.03%、48.63%、32.69%;村财收入20-50万元的村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分别是42.97%、51.37%、67.31%。
2.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2019〕31号)精神,市委组织部会同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指导171个村集体经济试点村运用好扶持资金,中央、省、市、县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补助60万元,助推试点村集体经济高效发展。2019-2022年我市共计246个村列入扶持对象,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1.476亿元,资金全部下达县区,由县区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组织实施,推动形成具有自主发展能力的村集体经济。
3.建立“政银担”金融支农模式。为满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融资需求,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主体融资增信作用,推动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健康发展。2020年,市委办出台《关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榕委办发〔2020〕8号),2021年,市财政首期一次性拨付300万元,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融资补偿风险基金”,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承贷银行按不低于“融资补偿风险金”余额的10倍,向村经营主体发放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
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组织登记证书,全市登记赋码率达100%。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法人,可凭证到银行开户,自主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全面确认成员身份,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并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三)强化“三资”监管
1.强化村集体“三资”的阳光公开民主监督。2021年3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福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网上公开实施方案》,据此,我市积极推进惠民资金网和微信小程序升级,增加“三资”公开模块,建设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平台,强化村集体“三资”网上公开、在线监督,加强和改进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夯实了集体资产家底,落实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情权、监督权,防止资产流失。截至 2022 年底,福州市惠民资金网上公开了 11个县(市)区2251个村(社区)2020 年以来资金总额745亿元,资产12.32 万项,资源1.76万宗。
2.持续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2021-2022年,我局聚焦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被无偿占用等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在深查、实纠、真改上下功夫,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落实清单,精准施策,强化督导,以强有力措施推动问题整改、清零销号,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守好村集体的“钱袋子”。全市共核查经济合同19459份,金额94.68亿元,查摆管理不规范问题合同1565份,金额8.91亿元,共收回被拖欠租金4602.26万元,重新发包租赁增加村财收入1946.42万元。共收回资金286.83万元,收回资产折合金额200.50万元,收回土地等资源321.98亩,收回不合理开支87.38万元。
(四)打造发展样板
按照省、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要求,我市在2020-2023年培育30个乡村振兴试点乡镇、311个试点村(含145个省级试点示范村),实施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建设,培育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村集体经济示范样板和发展模式。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筹措资金,每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平均补助800万元,每个市级试点乡镇补助平均600万元、每个市级试点村补助400万元。截至2021年底,省、市财政已下达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9.1亿元。资金下达后由县级统筹使用,重点用于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等方面。
但是,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整体仍不够强大,山区与沿海相比有差距,村与村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根源在于资源禀赋、思想认识、经济能人以及政策支持的缺位。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用好政策、提升能力、创新合作,进一步抓好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
(一)突出政策引领。一是进一步落实好我市《关于坚持党建引领乡村振兴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若干措施》等文件,压实县级党委抓乡促村责任,发挥乡镇党委龙头及村党组织“主心骨”作用,凝聚各部门合力,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二是党建引领助力集体经济发展,继续实施“跨村联建”、“村企共建”,采取先进带后进、强村带弱村的办法,因地制宜探索实施项目建设型、服务创收型、资产盘活型、资源利用型、入股合作型等发展模式,解决弱村发展能力弱、“造血”功能差等问题。
(二)育强头雁队伍。派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全面夯实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证。一是持续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通过市级示范、县乡覆盖的方式,实现换届后村(社区)“两委”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持续提升村干部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工程”,依托福建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开展村(社区)干部学历教育培训,推动乡村干部学历素质“双提升”;实施“好班子好班长”工程,持续深化导师帮带制,组织镇村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帮助年轻村主干锻炼成长,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二是持续深化“万名干部下基层”行动,充实乡村振兴工作力量。选派乡村振兴指导员、试用期满“墩苗”公务员等到村挂职锻炼,整合各方资源力量下沉,促进乡村振兴。持续推动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做好选调生到村任职工作,支持退役军人、企业家和优秀社会工作人才到农村干事创业。三是强化结对帮扶。持续实施驻村帮扶工作,采取“干部驻村、部门挂钩、资金捆绑”工作机制,通过三年一轮的帮扶,从班子建设、发展规划、资金和项目等方面进行结对帮扶,同时依托选派单位,群策群力助推驻点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三)强化资源整合。一是坚持跨村联建,推进中心村党委建设,推动“强村带弱村”和区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步发展。二是深化强村富民行动,持续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建设,推进第四批75个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9个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能力。三是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以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合作和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产业效益。
(四)深化改革创新。一是继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创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和运营机制,探索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有效形式,继续扩大开展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试点范围。二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三资”监管平台,落实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创新“三资”监管方式,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三是持续探索以三产融合发展为主的路径,因地制宜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总结提炼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案例,引导社会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向农村流动,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加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敬请今后继续多提宝贵建议,更多支持“三农”工作。
领导署名:林 斌
联 系 人:蒋元平
联系电话:83811806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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