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48号建议的答复
施华明等代表:
《关于加强小区内流浪猫管理的建议》(第1048号)收悉,由市城管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办。现就涉及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一、加强疫苗免疫及监测。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做好防疫工作,城区委托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接种犬、猫等宠物的狂犬病疫苗,目前城区已有约20家符合条件的宠物诊疗机构开展免疫接种工作,拟再认定一批免疫接种点,便捷养宠免疫服务,减少流浪猫。依托福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动物疫病监测力量,做好狂犬病监测,严格按照规范无害化处理狂犬病患猫。
二、扎实做好猫检疫工作。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猫产地检疫规程规定,开展猫产地检疫工作。调运宠物猫的饲养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供有效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相应疫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以及狂犬病免疫抗体)实验室检测报告申报检疫,按照检疫规程逐只、逐项检疫,合格后出具《动物检疫证明》。
三、加强宣传引导多方参与。利用各类媒体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疫病防控等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猫主主体责任和防疫意识,倡导文明养猫。支持福州小动物协会及保护中心等社会组织参与养猫管理活动,定期组织从业执业兽医开展收容流浪猫义务绝育活动,指导收容流浪猫场所防疫工作,并给予一定消毒防疫物资支持。加强与城管部门配合,向有关部门建议,参照《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猫和流浪猫进行依法管理,做到执法者有法可依。
衷心感谢您对流浪猫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吉祥如意。
领导署名:朱裕富
联 系 人:杨德产
联系电话:83339361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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