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4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4-02 15:54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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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代表:

《关于鼓励支持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以农文旅产业为重点积极参与山区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0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实施乡村振兴“产业带动、美好家园、文明铸魂、网格治理、强基固本”五大工程,鼓励支持国有企业、社会资本投入乡村,重点围绕当地乡村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大力发展农文旅等产业业态,积极推动闽清县等山区县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步伐。

一是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全力配合、支持国企助力服务团(牵头单位为市国资委)、金融创新服务团(牵头单位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乡贤助力服务团(牵头单位为市委统战部)等在乡贤助力、项目合作、融资模式、投资运营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国企及社会资本等在乡村振兴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积极配合文旅等部门和县(市)区,围绕乡村文旅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为乡村发展积蓄后劲。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引导12个专项小组和4个服务团充分发挥优势,在推进山区乡村振兴、发展农文旅产业、做大做强乡村特色产业、提升乡村振兴工作质效上下功夫,努力走出具有福州特色的乡村振兴之路。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福州乡村振兴”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以及掌上福州乡村振兴频道等多种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国企、社会资本投身乡村振兴,发展农文旅、乡村特色产业等典型经验做法,如市城投集团与永泰县坵演村“村企共建”,引进途远、好农场等集团,为村集体经济增收贡献力量等。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县(市)区继续加大国企、社会资本投身乡村振兴发展农文旅产业等相关典型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福州乡村振兴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努力引导、鼓励更多的国有企业、社会资本将人力、物力、财力投向乡村,实现社会各界与乡村振兴的“双向奔赴”。

三是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有关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部门,持续开展好“万企兴万村”“乡贤助力乡村振兴”等行动,引导看好乡村发展前景的社会资本到乡村投资兴业,为山区乡村“引才”“引企”“引资”;积极配合市国资委等部门,发挥国企优势,鼓励有意向的国有企业与山区村庄开展共建,重点以当地特色产业为切入点,因地制宜发展农文旅经济等新业态,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推动乡村发展;积极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对接社会上的各大金融机构,建议推出更多品种、更为优质的乡村振兴金融产品,为乡村提供更多金融助力,支持山区乡村发展高附加值的数字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品牌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项目,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做优做大做强。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乡村振兴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在今后工作中能一如既往地为我市乡村振兴工作建言献策,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继续实施“产业带动、美好家园、文明铸魂、网格治理、强基固本”五大工程,鼓励、支持国有企业、社会资本为乡村振兴助力,带动乡村特别是山区乡村振兴,努力推动我市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

 

领导署名蒋维潭

人:林建火

联系电话:0591-83356964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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