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51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4-17 10:02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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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有仓代表:

《关于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451号)由我单位会同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收悉。现答复如下:

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经济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核心内容。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速,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承包方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 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等)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规定,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工作。

1.做好土地确权。我局按照工作部署,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科学谋划、强化规范指导、强化督查考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已基本完成,为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充分利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开展解决承包地细碎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探索建立“以图查地、以图管地”机制,实现承包地经营权信息明晰可查。

2.规范土地流转。编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分发到县、乡、村三级,积极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法规政策。不定期赴各县(市)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开展督促指导,要求有关县(市)区、乡镇积极引导土地规范有序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同时,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对于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引导承包方做好流转委托书签订工作,并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备案等工作。

3.稳妥开展试点。根据省厅工作部署,2023年我市选择闽侯县开展“小田变大田”试点工作,通过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对零星耕地进行整合、对同一户相邻的多块梯田进行平整等方式,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

4.编制村庄规划。2019年以来,福州市严格按照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印发《福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福州市传统村落型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福州市村镇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及《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以“三调”为底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和自然资源禀赋等要素,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探索“集中打包委托、镇村联编、多村联编”等模式,指导各县(市)区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村等功能空间,落实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耕地保护责任。按照省政府主要任务分工,全市应编尽编村庄规划1032 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批复1116个,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我省选择在沙县区大洛镇等进行试点,我市没有相关任务。我市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间基本都是1998年,到期时间集中在2028年。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指导各县(市)区整合农村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拓宽乡村产业发展路径。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林斌

人:王颖

联系电话:83811806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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