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66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4-25 15:38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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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燕代表:

《关于加强我市未成年人保护的建议》(第10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福州市教育局历来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按照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司法“五位一体”的保护体系,推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推动制度机制建设,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

(一)建立组织化领导。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把校园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实现安全岗位职责全员化、全覆盖。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安全工作特点,利用“福州市平安校园综合应用平台”探索建立了学校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制度,各市属学校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完成各自学校的安全管理树状图制定,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任务,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网络。

(二)推进常态化管理。学校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报备常态化,要求各校坚持就近、安全原则组织集体活动,落实安全职责,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切实保护学生安全。每日巡校制度常态化,各级学校每天安排一名校领导负责巡校,查看校园各类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巡校日记。校园综治安全管理常态化,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查验登记制度,小学生、幼儿园接送、看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加强标准化建设。通过反复修订,量化指标,建立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标准、食品安全管理标准以及综治安全责任制考核标准。通过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以消防安全、校舍安全、交通校车安全、食品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确保问题归零、隐患穷尽,抓住了门禁、消防、危化品、食堂、校园巡查等校园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有力推动了学校平安建设标准化建设。

(四)落实等级化评估。福州市学校针对各自风险类别和等级,将风险点逐一明确学校的管控层级,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控措施,形成学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安全风险点台账;公布本学校的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和应急措施,让每位教职员工了解风险点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对策;各校结合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对本校存在的风险进行自查自评,确定风险等级。

(五)提供机制化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将法治副校长纳入中小学治理体系,制定了“福州市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更好地服务学校,强化学校安全保障。

二、加强学习教育和演练培训,夯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础

(一)深入进行学习宣传。福州市、县两级教育局机关和学校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反有组织犯罪法》《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国家安全知识百问》等,邀请专家进行专题宣讲,组织专题培训、知识竞赛,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播放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片。各校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等特点,通过主题班队会、安全教育课、安全知识手册、致学生家长信等方式,加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比如3月份“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月份“防灾减灾日”、6月份“安全生产月”、11月份“119消防宣传月”、12月份“122交通安全日”等,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知识技能;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管理;提醒相关职能单位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

(二)常态开展教育活动。一是开展安全教育。全市教育系统严格落实“1530”安全教育工作机制,每天放学前1分钟安全教育,每周放假前5分钟安全教育,节日放假前30分钟安全教育。联合消防、公安、检察、应急等部门共同对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构建“声屏网报”立体化宣传教育格局。二是开展法治教育。落实《福州市教育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民法典》《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党内法规等内容,为保护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有240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辅导员,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53名。每年全区学校开展近500场“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受教育学生达135.5万人次。三是开展青春期和生命教育。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中小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足上好健康教育课,内容涵盖卫生知识、疾病预防、防性侵等内容。市计生协会、市教育局联合举办中小学青春健康教育师资培训,进一步提升中小学青春健康教育师资专业素养和能力。

(三)认真组织演练培训。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高校每两个月至少组织1次以上防地震、防火灾、防踩踏、防暴恐等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全市学校都要举行各种类型应急演练九千多场次,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自护能力。每年组织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培训,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邀请消防、食品、交通、检察、国安等方面的专家进行授课;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学校保安、寄宿制学校生管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危险品管理人员等特殊工种、重点部位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隐患

(一)整治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问题。每年下发《通知》,明确控辍保学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防止学生失学辍学被黑恶势力教唆、拉拢、利用。联合公安部门摸排整治涉校涉生问题,对福州市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统计核查,凡属在校生,各地各校逐人分析原因,制定整改帮扶措施。

(二)整治校园欺凌问题。严格贯彻落实《福州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法制教育为抓手,通过专题讲座、校会、国旗下讲话、现场会等多形式大力开展校园反欺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去年全区学校共开展防欺凌专题学习会 1900多次、专题班队课7500多节次、专题讲座400余场、广播宣传 2000多次;每学期组织开展有心理问题、性格偏执、思想波动大、与校外人员接触多的学生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离异家庭学生、留守儿童、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儿童摸排调查,开展家庭走访活动,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引导与心理疏导工作;常态化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去年共处理11余起学生欺凌问题或苗头,未引发社会舆情。2019年以来,福州共发出“督促监护令”65份,相关经验做法被多家新闻媒体相继报道。

(三)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问题。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印发《福州市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持续将办学场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办学、群众投诉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第一目标,全市各县(区)累计开展联合检查950余次、出动检查人员10500余人次,责令整改或停业的机构300余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了262家(占比77.98%),营转非工作已全面完成。目前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总数568家,其中学科类138家,非学科类430家,并在资金监管、培训公示、培训项目鉴别等方面制定了具体办法,确保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四)整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问题。按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指导、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等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今年对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进行普查,确保了在职和新入职教职工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五)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问题。继续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GB/T 29315-2022),持续加强围墙、门禁、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监控、消控、报警等物防设施升级改造,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构建措施严密、科学有效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全市校园保安员派驻率、防护器械配备率和封闭式管理率均达到100%,校园保安员均经培训持证上岗,建立校园治安岗亭789个、设立“护校岗”1465个;各级学校每天安排一名校领导负责巡校,查看校园各类设施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巡校日记;健全完善校园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查验登记制度,小学生、幼儿园接送、看护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推进“雪亮工程”建设,强化“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隐患,全面清查校园200米以内“三厅一室一吧”经营场所,开展校园及周边管制刀具等危险品收缴行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问题整治,今年年初共排查问题428个,4底前整改到位。组建5.5万名平安志愿者队伍,配合执勤民警做好上下学时段校门周边防控工作。

(六)整治其它问题。根据上级要求、阶段特点和行业现状,积极开展扫黄打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整治校闹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学生溺水、未成年人纹身专项整治等行动,切实净化育人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

下步,市教育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着眼教育系统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领导署名:邵东生

联 系 人:林  星

联系电话:83323967

 

福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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