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02号建议的答复
榕司〔2024〕41号
刘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滥用诉讼权利加强惩戒的建议》(第1302号)已收悉,由我局独办。现答复如下:
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依法开展惩戒,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局始终把律师执业监管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律师执业监管机制,加强和规范律师执业活动。一方面以“双随机”检查为抓手,采取查看台账、抽查案卷等形式,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开展、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依法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督促所属律师规范执业;另一方面,坚持刀刃向内,畅通来访、来信、来电等投诉举报渠道,加强与司法机关、律师协会以及其他地市司法局的沟通协作,健全投诉线索移送机制,最大范围收集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线索,严厉惩戒律师行业违法执业行为。2023年以来,我局累计办理投诉案件41起,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7名律师、4家律师事务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市律师协会依规对10名律师、2家律师事务所予以行业惩戒。
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但也正如您建议中提到的,部分当事人与律师为了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或拖延诉讼进程,进行重复起诉、恶意诉讼等滥用诉权行为,既增加讼累,浪费了司法资源,也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因此,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您所提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有针对性的加强律师执业的监管和指导。
一是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联合行业协会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列为全市律师年度培训必修课程,推动举办相关讲座和培训活动,增强律师的规则意识和规范意识,提高防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能力,审慎选择案件诉讼策略,自觉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是强化律师协会自律管理能力。指导律师协会认真落实行业警示制度,通过编印《福州律师执业警示录》、发布执业风险警示函等形式,将律师的违法执业违规案例汇编成册,深入剖析每个案件的律师执业风险点,以案说法,警示广大律师防微杜渐、不越红线。
三是加强律师执业监督和惩戒工作。进一步健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机制,对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发现律师涉嫌参与或唆使当事人进行恶意诉讼情形的,及时开展约谈提醒并通报所在律师事务所;情节严重,触碰律师执业底线或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严格依法予以惩戒。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如有新的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价表》一并寄出,请您填写并反馈。
分管领导:陈建新
联 系 人:刘志杰
联系电话:0591-83581397
福州市司法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