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8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5-04-21 16:35 来源:海渔局 浏览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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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A类

 

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187号建议的答复

 

陈能华代表

《关于加快步伐推动福州市政府<关于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的通知>的建议》(第1187号)收悉。今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您给我市海洋渔业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为推动我市海洋渔业经济工作提档升级、高水平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提供了重要参考。对此我局向您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您对我市海洋渔业的关心与支持。我局针对您的相关建议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1.牵头推动养殖海权改革总体情况。2019年以来,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围绕国家赋予我市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进海洋资源要素市场配置”和“开展涉海金融服务模式创新”两项示范任务,结合我市海水养殖实际,开展养殖海权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改革方案,总结改革经验,推动市政府陆续出台《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养殖海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21〕30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增量扩面工作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10号)等文件,并根据文件要求,持续指导、督促沿海县(市)区加快推动增量扩面工作。今年4月2日,我局主要领导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沿海县政府和在榕银行召开全市养殖海权改革工作交流会,交流改革创新做法和成效,相互学习借鉴,重点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合力推动改革扩面推广工作走深走实6年来,养殖海权改革经历单村试点、五镇十村扩面推广、全市先行推广、全市增量扩面的改革、推广历程,截至目前,全市22个镇130个村进行了增量扩面,发放“两证”面积达到9457公顷,占符合条件的养殖用海面积92%,基本完成2025年3月底的节点目标。

2.规范海水养殖管理秩序。我局作为养殖海权改革工作牵头部门的同时,也是海水养殖行业主管部门,近年来,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及市政府关于推动养殖海权改革的文件精神,加强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不断规范海水养殖秩序,推动养殖海权改革工作。一是出台相关文件政策。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养殖用海提质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榕自然综〔2024〕975号),明确存量养殖和新增养殖的管理措施。二是组织修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根据各沿海县(市)区海水养殖实际情况,组织并完成罗源、连江、长乐、福清等县(市)区县级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修编工作,进一步规范养殖秩序。三是组织部署养殖证发放工作。按照养殖海权改革工作要求,结合环保督察涉渔问题整改工作,多次组织沿海县(市)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扎实推进养殖证应发尽发,并指导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沟通,推动“两证”并联审批,简化审批流程。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海水养殖证300多本,面积2公顷。

3.强化养殖海权改革要素保障。根据市政府推动养殖改革增量扩面的工作部署,我局积极指导督促各沿海县(市)区加快改革工作。一是指导“两证”发放工作。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根据各沿海渔区实际工作,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同养殖用海申请确权主体的建议,并指导沿海乡镇和村居干部开展养殖用海统一论证等“两证”办理前期工作。二是引入金融“活水”。多次会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等主要服务涉渔银行联合调研,推动出台养殖海权改革专属金融产品,“福海贷”“渔排贷”等产品纷纷落地,截至目前,改革专属金融产品贷款余额超过8亿元。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座谈等方式,主动向渔民宣传海域国家所有、海域有偿使用等相关规定,普及养殖海权改革多方合作收益的机制,让改革工作深入人心;积极向上级报送工作改革经验,得到上级领导肯定;加强向社会进行宣传,通过媒体报纸等,宣传养殖海权改革的成果,提高养殖海权改革社会认可度。

下一阶段,我局将继续深入调研,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改革方案,持续指导、督促沿海县(市)区加快推动改革工作,并牵头总结改革成果,提升改革经验,探索我市海水养殖发展新途径,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海水养殖发展“福州模式”

再次感谢福州市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继续关心关注福州海洋渔业产业发展多提建设性、针对性建议,共同助力福州打造全国海洋发展经济示范标杆为谱写“海上福州”建设新篇章凝聚智慧与力量!

 

领导署名:陈明东

联 系 人:余钦明

联系电话:15806008681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421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