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市通管办:
《关于强化乡村通信质量以全面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建议》(第103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县及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对县、乡、村的考核分别由市、县、乡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单独开展考核。为严格落实上述关于调整优化基层考核的相关规定精神,我市于2024年度起不再开展市对县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对照省里做法,在市对县绩效考核中取消了“乡村振兴成效”指标。因此,我市目前暂时无法自行将通信信号质量指标设置为市对县乡村振兴考核内容。
为积极落实代表意见建议,下阶段,我局将立足工作实际,把提升乡村通信信号质量相关工作有机融入2026年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任务中,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努力改善乡村通信信号质量,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数字化支撑和保障。
领导署名:蒋维潭
联 系 人:林建火
联系电话:15280131306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0日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