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45号建议的答复
林叶媚代表:
《关于加强福州市流浪猫管理的建议》(第10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流浪猫管理机制方面
近年来,随着人们饲养宠物数量越来越多,城市流浪动物的数量也相应增多,政府部门对饲养宠物的相关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当前对流浪猫的管理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我市对猫等宠物的管理,法律法规尚未有明确、详细的职责分工和规定。我市在猫等宠物管理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与制度规定。下一步,将借鉴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其他城市先进经验,配合推动健全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我局将积极配合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推进立法工作,并参照《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职责,依法做好猫、犬等动物的产地检疫和免疫管理等工作。
二、关于加强流浪猫源头防控方面
我局将结合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强化政策宣传与贯彻落实,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养宠理念。充分依托网络、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载体,多渠道、全方位普及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及文明养宠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流浪猫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养宠主体依法履行免疫接种、日常管护等主体责任,从源头减少流浪猫及其他流浪动物滋生,科学防控人畜共患病传播,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鼓励并支持福州市畜牧兽医学会小动物诊疗分会组织动物诊疗机构开展流浪动物医疗救助、免费义诊等公益活动,在公共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普及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助力城市文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共卫生安全。
感谢您对城市流浪猫问题的关注,希望您继续为推动该项工作给予支持。
领导署名:朱裕富
联 系 人:杨德产
联系电话:83339361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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