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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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类别: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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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160号建议的答复 |
王为刚代表:
《关于加强我市县级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量的建议》(第1160号)由我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办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为我们深入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深耕建设“蓝色粮仓”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持续提升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落实情况
(一)强化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市县两级技术人员参加水产品药残快检技术培训,参训人员经理论学习和实操演练,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开展检测工作。定期组织基层一线管理人员、技术检测人员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通过药残限量规定讲解、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法规学习等,增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业务能力。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培训会11场,累计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和水产养殖生产经营者565人次。
(二)加强部门联动。与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治理行动的通知》,聚焦“8条鱼”等,联合开展治理攻坚,有效管控重点品种用药超标问题。与市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组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联合督导检查组,赴相关县(市)区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每月调度会商工作开展情况,合力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与市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印发《福州市打击整治假劣肉制品和农村伪劣食品联动工作机制》,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线索移送、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凝聚执法合力。
(三)落实经费保障。市级财政每年专项安排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预算资金,结合各有关县(市)区实际工作任务,科学统筹分配并及时足额下拨。专项经费重点用于保障监管工作全流程需求,涵盖监管样品采购、专业仪器设备购置与日常运维、检测试剂及耗材购置等关键环节,以充足的资金支撑,持续夯实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基,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下阶段工作重点
我局将继续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和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与上级及有关部门沟通,积极推动健全县级、乡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强化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二是持续推动跨地区协同监管,严格落实闽东北协同发展区食用水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互通、问题互商、共同发展。三是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执法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禁停用药以及不执行限用药物休药期的违法违规行为。
领导署名:林海涛
联 系 人:林桂娇
联系电话:83335149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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