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0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7-12 16:58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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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三学社

《关于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管理的建议》(编号:20231108 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工作职责

电动自行车电池主要有铅蓄电池和锂电池两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我局主要负责铅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工作。

2、组织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工作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闽环保固体〔2019〕4号)要求,自2019年以来,我局在全市范围部署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开展试点收集企业筛选评估,推动试点单位建设,面向社会和企事业单位规范收集包括电动自行车铅蓄电池在内的各类废铅蓄电池。目前,我市共有铅蓄电池集中收集企业4家,分别位于仓山、长乐、福清、高新区等地,核定年许可回收资质合计12万吨/年。4家收集企业均建设有规范的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仓库和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在福州市共设置回收网点126个,网点覆盖福州所有县(市)区,至今已累计收集废铅蓄电池约3.7万吨。因我省没有废铅蓄电池利用处置企业,我市收集的废铅蓄电池需要跨省转移至外省利用处置,主要运至江西省、安徽省和广东省进行再生铅利用,我局主动开展帮扶工作,帮助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协调省生态环境厅办理跨省转移相关手续。同时,我局于近期配合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管理的通告》,进一步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废铅蓄电池管理。

3、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管,我局将4家收集试点企业全部列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日常监管中主动帮扶废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完善贮存及污染防治设施,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废铅蓄电池,2022年4家收集试点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全部达标。加大对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和收集行为的执法检查,严查收集不规范、随意拆解、恶意倒酸、非法冶炼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废铅蓄电池应收尽收,安全处理。2020年以来全市查处了2起涉及非法收集处置铅蓄电池案件,分别为罗源县西兰乡当头厝电瓶拆解处置加工厂及连江县黄岐镇华盛废品回收站,查获废铅酸电池、废铅板、铅膏、废旧电池外壳、拆解产生的酸液等物资,相关人员均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4、开展各类宣传。

我局利用“6·5世界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志愿活动、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开展废铅蓄电池宣传工作,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规范处理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工作,加强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企业的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的收集、贮存、处置行为。配合市公安局开展好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工作,引导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理企业规范处理废铅蓄电池。

专此

 

 

领导署名:林家密

人:林煌

联系电话:87316561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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