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231010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7-10 17:07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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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三学社

《关于加快我市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的建议》(202310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快发展绿色经济,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严把“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二是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关于福州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要求福州市域内的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民航、建材、造纸、陶瓷等九大重点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煤以上(含)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设置碳排放评价专章。我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均已按要求开展碳排放影响评价。三是推进锅炉淘汰改燃。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全面推进锅炉低碳转型,目前全市已基本淘汰5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四是充分发挥碳市场约束作用。将我市8家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发电行业企业(含有自备电厂的非发电行业企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将我市48家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排放单位纳入到省级碳市场中管理。推动纳入国家、福建省碳市场的重点企业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监测计划和每月月度存证,督促完成碳配额的履约和清缴,倒逼能源消费量大的工业企业实现源头减排。近年来,我市纳入国家、福建省碳市场的企业均已完成碳配额清缴履约工作,履约率100%。

(二)加快节能降碳增效,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一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印发《关于推动陶瓷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通知》,着力推动我市陶瓷企业“优布局、调结构、转方式”,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二是开展“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选择福清市作为试点区域,立足减污降碳协同,结合福清市自然资源禀赋、生态环境特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特点,开展温室气体协同管控、生态保护协同提升碳汇功能等方面研究,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目前已形成研究成果。三是推进低碳试点建设。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景区等各类低碳试点创建工作。完成连江海洋碳汇试点建设完成低碳景区福山郊野公园和低碳园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其中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成为全国首个实现碳中和的工业园区,入选生态环境部2021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并获生态环境部推广。

(三)提升全民意识,推动生活方式绿色化

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主题党日等活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低碳知识和理念,引导树立低碳发展意识。一是举办线下低碳宣传活动,每年全国低碳日均举办专题宣传活动,通过举办全国低碳日福建主场活动、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宣传展板、分发宣传折页和开展低碳知识有奖问答等形式,倡导低碳生活方式。二是加强媒体宣传,利用两微一端平台,在福州日报、晚报等传统媒体上和福州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上传播绿色低碳知识和理念。三是深入社区和企业宣传,采用与后县社区、闽凤社区、城南社区和洋头口社区开展社区共建以及深入华能罗源、闽光钢铁、亿鑫钢铁、建华建材等公司开展宣传等方式深入宣传低碳理念。

(四)加强组织实施推动落实落地

一是开展福州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研究,目前已形成研究成果,并配合市发改委制定出台福州市碳达峰指导意见和行动方案。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碳排放强度、能耗强度、污染物减排等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到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明确责任单位,全面系统推进我市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完成“十四五”单位GDP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立足生态环境部门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落实重点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二是持续推进锅炉炉窑清洁化发展,2023年底前全面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2025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三是持续发挥全国、福建省碳市场约束作用,督促完成碳配额的履约和清缴,倒逼能源消费量大的工业企业实现源头减排。

(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一是推动“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工作,完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管控的技术路径、管理模式研究,形成技术成果并推进成果运用。二是持续开展低碳创建。开展数字峰会等大型活动碳中和,完成一批低碳社区、低碳园区示范创建。

大力开展低碳宣传。持续开展低碳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宣传活动,提倡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创建,倡导生态环保理念,全面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公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四)强化绿色低碳相关考核工作。持续将能耗双控、碳排放强度下降、产业政策执行、集约用地、污染物减排等绿色发展指标纳入到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明确指标目标,并组织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责任落实。

 

领导署名:汪家升

人:魏挺桢

联系电话:87115821

 

 

 

福州市生态环境

20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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