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是:2018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好局、起好步。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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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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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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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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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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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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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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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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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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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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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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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结构得到根本性改善,农民就业质量显著提高,相对贫困进一步缓解,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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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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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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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