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日期:2019-04-04 09:25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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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综合执法局: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7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县(市)区、高新区人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9年4月23日前将总结材料(附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报送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处。

联系人:郑懿,电话(传真):87305093

电子邮箱:fzldjcc@163.com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42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

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9〕75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9〕4号)的部署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即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集中整治。通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对象和内容 

  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闽人社文〔2016〕237号)落实情况。内容包括: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其中对互联网招聘平台、家政服务中介及劳务派遣单位要进行重点清查,检查其从业资质、内部制度、收费标准、收费行为、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集中治理参与签订不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违法劳动派遣行为以及未经备案的跨地区劳务派遣、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和拒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通过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三)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劳务派遣单位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随机抽查,强化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要求,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本地实际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对有违法记录的单位要实施重点抽查,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三)部门联动配合,实施联合惩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理,并将有关结果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对人力资源服务违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要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劳务中介管理服务暂行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职业介绍机构相关信用信息收集,建立健全机构信用档案,并实施分类监管。

  (四)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作用,为劳动者维权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要以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守法意识,提高劳动者和求职者依法维权意识。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9年4月26日前将总结材料(附专项执法行动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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