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落实《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儿童福利院:
近日,省厅下发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一、项目资助对象
《实施细则》明确,0-18周岁孤儿均纳入“明天计划”资助对象,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各地应在之前开展机构孤儿资助的同时,将社会散居孤儿也纳入
二、项目资助范围
“明天计划”资助项目包括诊疗费用、康复费用、特殊药品费用、康复辅具器具配置费用、体检费用及住院服务费用,其中体检费用为每2年1次,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各地要把政策用足,及时组织孤儿进行体检。
三、项目定点医疗机构
经研究并报省民政厅
四、项目资金结算程序
“明天计划”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31日前各单位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的诊疗、康复以及体检的有关费用,列入本年度结账范围。县(市)区民政局负责项目资助对象身份、病患状况、病例票据等材料的审核,市局负责项目资金结算审批并报省厅备案。各单位于每年2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当年《年度“明天计划”补助资金需求表》,省厅将根据市局上报情况商请省财政厅下拨补助资金。当年未安排使用的“明天计划”项目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但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两年。对当年安排的“明天计划”项目资金未安排使用部分,将核减下一年度资金计划指标。各单位应认真执行资金计划,确保资金精准使用。
五、项目组织管理
市局成立
附件:1.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民童〔2020〕28号)
2.福州市“明天计划”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汇总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