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大众茶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7 16:23 来源:福州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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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运行调节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75号)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大众茶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利用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场所打造让老百姓喝得起、喝得安全、喝得放心、喝得舒心、主题鲜明且价格亲民的大众茶馆消费场景。项目统一称为“大众茶馆”项目。

  二、支持对象

  第一、二批在营“大众茶馆”试点项目和2023年经各县(市)区、高新区验收通过并报市商务局的“大众茶馆”项目,且营业面积(含外摆)不少于200平方米,可接纳人数不少于100人,消费标准需以低价惠民为主,具备条件的可配备简食,传统文化表演等。

  三、支持标准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大众茶馆”场地租赁费用支出予以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场地租赁费用支出的30%,单家“大众茶馆”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符合支持对象要求,单个项目涉及多个建设或运营单位的,自行确定其中一家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二)其他条件:2023年1月以来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需提交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申报单位无涉黑涉恶相关问题,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报材料

  (一)“大众茶馆”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附件3),应说明“大众茶馆”基本情况、茶馆规模、配套设施、服务标准、宣传推广,以及场地租赁总支出额(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等;

  (二)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正式发票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三)单家“大众茶馆”涉及多个建设或运营单位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合作协议,以及确定单一申报主体的证明。

  (四)申报单位(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所有申报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司)印章。

  六、资金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福州市商务局政企互动平台”(http://119.29.77.29:8304/#/login)提交申报材料PDF文稿,市商务局于2023年12月1日前预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线上驳回并说明需补充完善内容。申报单位于2023年12月5日前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二)汇总审核。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初审,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并填报《2023年福州市“大众茶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提交一式3份,每份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须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防止财政专项资金落入涉黑涉恶企业和个人的补充通知》(榕财行〔2019〕50号)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将拟上报的申报单位名单报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和应急管理部门对涉黑涉恶、是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审核比对,并根据审核比对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名单。审核比对结果随文上报市商务局备案。

  (三)资金拨付。市商务局为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工作责任主体,组织做好项目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工作,市财政局加强程序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予以兑现,并提交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七、监督管理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及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和使用财政补助资金。

  (二)获得资金奖励的申报单位在收到扶持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同一项目如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附件:

  1.2023年福州市“大众茶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2.2023年福州市“大众茶馆”项目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封面

  3.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4.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5.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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