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3-09-05 13:43 来源: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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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法规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州市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若干措施》(榕政办〔2022〕43号)、《福州市关于抢救保护软木画技艺的扶持措施》(榕工信工艺〔2019〕41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传承保护发展福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从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技艺传承保护、鼓励开拓市场等三个方面制定本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提升技艺补助

(1)项目与补助标准

参加高等院校工艺美术专业研修班学习,一年(120学时)以上,获得毕(结)业证书的,给予学费50%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人。

(2)申报条件

①从事软木画、脱胎漆器、寿山石雕行业的艺人;

②申报日上一年度学习课时120学时以上;

③申报日上一年度获得毕(结)业证书。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研修班课时证明(120学时以上);

③毕(结)业证书复印件;

④学费缴交凭证复印件;

⑤本辖区内近三年社保缴交证明。

2.大师带徒授艺津补贴

(1)项目与补助标准

按《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津贴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审核,对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在我市辖区内开展大师带徒授艺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给予津贴每月1000元/人(不超过两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特级名艺人、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技师带徒授艺给予津贴每月600元/人(不超过两人),行业资深艺人带徒授艺给予津贴每月500元/人(不超过两人),最长不超过三年,大师带徒授艺津补贴时间从带徒协议后一年起补。

(2)申报条件

①从事软木画、脱胎漆器大师带徒授艺的;

②学徒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止申报日上一年度12月31日);

③享受授艺津贴的学徒名额不超过2名。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大师带徒授艺的申请表格;

③申报者基本情况资料(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④学徒基本情况资料(身份证、职称证书、荣誉称号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⑤带徒协议复印件。

3.软木画学徒津补贴

(1)项目与补助标准

按《福州市关于抢救保护软木画技艺的扶持措施》(榕工信工艺〔2019〕41号)文件规定,每年择优筛选不超过10名从事软木画生产创作的年青学徒或艺人,每人每月给予2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最长不超过三年。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对象(个人):凡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工作室从事软木画生产创作的年青学徒或艺人(截止申报日上一年度12月31日未满30周岁)。均可向所在企业或工作室提出申请。

②申报主体(单位):申报企业或工作室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供年青学徒或艺人软木画生产创作的工作台。

③申报资质:申报主体必须拥有基本的技艺能力,至少拥有一名软木画技艺骨干。

备注:软木画技艺骨干是指:1.荣誉称号:从事软木画制作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一级及以上名艺人、福州市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2.职称: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3.资深老艺人:从艺30年以上且由行业协会或两名获得省工艺美术大师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市工艺美术特级名艺人或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称号或职称的个人联名推荐的从艺人员。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申报对象的个人申请表;

③申报主体企业或工作室申请报告;

④申报主体企业或工作室营业执照;

⑤申报主体与申报对象的用工或从艺协议。

(二)强化技艺传承保护

1.福州市示范大师工作室奖励

(1)项目与补助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评选为福州市漆艺、软木画、寿山石大师示范工作室的公司,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的大师具有“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福州市特级名艺人”荣誉称号之一,或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传承人资格之一;

②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作(产)品应属于漆艺、软木画、寿山石雕等福州传统工艺美术;

③申报单位的大师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5周岁(截止申报日上一年度12月31日),能胜任作(产)品的设计、制作等日常工作,能完成带徒教学、宣传推广等任务和活动;

④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尤其在技艺创新、精品制作、人才培养、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示范效应;

⑤具有作(产)品设计、制作和展示的基本功能和条件,申报单位有相对独立的大师创作及传承人培养空间,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⑥申报单位未列入信用“黑名单”。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福州市示范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③福州市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综合条件表;

④申报企业与大师的聘任协议复印件,大师工作室面积证明(如产权证、租赁合同、使用协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⑤申报表内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⑥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2.出版专著补助

(1)项目与补助标准

对正式出版技艺收集整理类专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部5万元补助,软木画、脱胎漆器书籍优先安排,每年不超过10部。

(2)申报条件

①申报日上一年度已正式出版(ISBN书号)的专著(5万字以上);

②专著内容为福州传统工艺技艺收集整理;

③申报人需在我市辖区缴纳社保、申报单位需在我市辖区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正式出版专著原件;

③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复印件。

(三)鼓励开拓市场

1.鼓励行业协会组团参展

(1)项目与补助标准

对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确认后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展销会,予以牵头单位标准摊位费20%的补助,每家牵头单位每年度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参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予以标准摊位费80%的补助,每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单次展会补助不超过5万元,每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条件

申报日上一年度经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确认后的,由市级行业协会组织参加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展销会。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牵头组织单位或参展企业资金申请报告;

③申报日上一年度参加展会票据复印件;

④申报日上一年度参加展会的专项审计报告。

2.软木画销售奖励

(1)项目与补助标准

对我市销售软木画企业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销售额15%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销售奖励封顶50万元。

(2)申报条件

①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生产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软木画企业;

②申报日上一年度软木画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3)申报材料

①信用承诺书;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复印件;

③企业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

二、免申即享项目

1.鼓励艺人参评获奖

(1)项目与补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全国美术作品展览的艺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5000元;对从事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并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展会奖项的艺人,给予金奖5000元、银奖3000元、铜奖1000元的奖励。每人每年度同一作品就高奖励一项。

(2)奖补对象

①申报日上一年度本人作品获得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并在本辖区缴纳社保的艺人;

②申报日上一年度本人作品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览,并在本辖区缴纳社保的艺人;

③申报日上一年度本人作品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主办展会奖项,在本辖区内从事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并在本辖区缴纳社保的艺人。

(3)市工信局通过网络查询和行业协会确认上一年度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即按标准直接给予补助。

2.设置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学生奖学金

(1)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对在中高等院校学习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专业的优秀学生发放奖学金,每年级每学期设置5个名额,对每位优秀学生给予5000元奖励。

(2)奖补对象

在本辖区内开设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专业方向的中高等院校。

(3)市工信局通过市教育局确认开设软木画、脱胎漆器等濒危技艺专业的学校和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即按标准直接给予中高等院校补助。

3.八大美院毕业生创业补贴

(1)支持重点与补助标准

对国内八大美院毕业来榕从事福州传统工艺美术创业的青年学生,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奖补对象

申报日上一年度符合《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榕人社就〔2019〕4号)并经人社局批准已给予补贴的青年学生。

(3)市工信局根据市人社局申报日上一年度批准已给予补贴的国内八大美院毕业青年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即按标准直接给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单位依法经营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纸质申报材料一律采取胶装形式,按以上述所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并由县区工信部门审核后加盖核对章,确保与原件一致)。其中,封皮规定为蓝色,在封面注明所申报专项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及所属县区等。

2.推荐申报项目由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正式行文(一式2份),并随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于2023年9月26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

四、其他

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所需表格可登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下载。

2.联系人

工艺处:林璐静,联系电话:0591-87834876

邮箱:ctgyc622@163.com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0日,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2023年度福州市工艺美术专项保护资金申报书

2.信用承诺书

3.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名艺人)带徒授艺申请表

4.软木画学徒生活补贴申报表

5.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表

6.福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申报综合条件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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