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经信能源〔2018〕161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废止《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经信能源〔2018〕161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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